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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2008年第25號)【廢止】

   2008-10-14 1026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網注:】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關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號)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

【食品伙伴網注:】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關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確保乳與乳制品質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與乳制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高于1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于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于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衛    生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    業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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