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廣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內容的現象較多,甚至出現同一行業、同一類商品有兩個以上“第一品牌”的現象。此類廣告宣傳,影響了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社會各界反映強烈。
“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是與“最佳”含義相同的絕對化用語。無論其稱號以何種形式、程序產生,均不得在廣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在廣告中繼續使用“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應按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近來,廣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內容的現象較多,甚至出現同一行業、同一類商品有兩個以上“第一品牌”的現象。此類廣告宣傳,影響了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社會各界反映強烈。
“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是與“最佳”含義相同的絕對化用語。無論其稱號以何種形式、程序產生,均不得在廣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在廣告中繼續使用“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應按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