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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立即停止發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內容廣告的通知(工商廣字〔1997〕第225號)

   2015-07-20 87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廣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內容的現象較多,甚至出現同一行業、同一類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廣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內容的現象較多,甚至出現同一行業、同一類商品有兩個以上“第一品牌”的現象。此類廣告宣傳,影響了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社會各界反映強烈。
 
  “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是與“最佳”含義相同的絕對化用語。無論其稱號以何種形式、程序產生,均不得在廣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在廣告中繼續使用“第一品牌”等廣告用語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應按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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