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提高質檢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國家質檢總局對現行的與質檢職能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374件規范性文件。現予以公布(見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第一批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食品伙伴網注】食品相關規范性文件篩選整理如下:
序號 | 名稱 | 發布部門 | 文號 | 發布時間 | 廢止原因 |
1 | 關于印發《國境口岸食品衛生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國家質檢總局 | 國質檢衛[2002]179號 | 2002.07.03 | 有關內容已由總局2006年88號令替代。 |
2 | 關于發送《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的通知 | 國家商檢局 | 國檢檢[1993]181號 | 1993.06.01 | 已頒布新局令 |
3 | 關于《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管理辦法》、《進出口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事宜的公告 | 國家質檢總局 | 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1號公告 | 2002.03.01 | 2006年總局44號公告對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制度作了重大修改 |
4 | 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糧谷飼料檢驗工作的通知 | 國家商檢局 | 國檢檢[1991]259號 | 1991.09.28 | 被2002年《出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取代 |
5 | 關于加強邊貿出口肉類等凍品檢驗管理的通知 | 國家商檢局 | 國檢檢[1991]269號 | 1991.10.19 | 已過時效已出臺新規定 |
6 | 關于出口水產品檢驗工作幾項規定的通知 | 國家商檢局 | 國檢檢[1992]356號 | 1992.09.23 | 已由新文件取代(國家質檢總局31號令《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質檢食函[2004]348號《關于印發<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和<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 |
7 | 關于加強出口水產品檢驗和監督管理的通知 | 國家商檢局 | 國檢檢函[1996]246號 | 1996.12.05 | 已由新文件取代(國家質檢總局31號令《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號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質檢食函[2004]348號《關于印發<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和<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國質檢食函[2003]681號《關于印發<出口鰻魚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的通知) |
8 | 關于切實加強出口花生檢驗工作的通知 | 國家檢驗檢疫局 | 國檢動函[2000]488號 | 2000.09.01 | 已有新文件替代《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花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