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衛生部關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亞硫酸鈉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136號)

   2010-11-15 689
核心提示:甘肅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甘肅省地方標準拉面劑中焦亞硫酸鈉使用問題的請示》(甘衛法監發〔2009〕4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
甘肅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甘肅省地方標準拉面劑中焦亞硫酸鈉使用問題的請示》(甘衛法監發〔2009〕4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焦亞硫酸鈉的使用范圍不包括面制品,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亞硫酸鈉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肅查處。
 
  此復。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標簽: 批復 面制品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