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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0〕第93號)

   2010-08-05 532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近期,青海、吉林等地發生了三聚氰胺超標奶粉流向市場的情況,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近期,青海、吉林等地發生了三聚氰胺超標奶粉流向市場的情況,鑒于奶粉及其制品可以作為飼料原料,為了防范問題奶粉銷往飼料生產企業,切實加強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飼料中使用乳制品問題,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尤其是乳豬料生產企業,對購入的奶粉、乳清粉等乳制品要強化自檢,確保其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規定。同時,要認真做好乳制品采購和使用記錄及留樣,以便追根溯源。

  二、各地飼料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飼料生產經營環節的日常監管,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組織飼料檢測機構,加強對飼料生產中使用的乳制品及飼料產品的監督檢測,對飼料中三聚氰胺等違禁添加物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及時查扣銷毀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飼料原料和產品,依法嚴厲查處存在問題的生產經營企業。

  三、各地飼料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在監督執法過程中,要加強與衛生、質檢、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形成監管合力,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堅決打擊,對發現的涉嫌犯罪問題,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查處,切實保障飼料質量安全。

  農業部辦公廳

  二O-O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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