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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許函[2011]65號)

   2013-01-15 35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就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再注冊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試行)》的有關規定。
 
  二、對于變更申請、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申請人應當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提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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