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農業部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蛋白精”違法行為的通知(農牧發[2007]8號)

   2010-08-10 557
核心提示:  以三聚氰胺廢料、羥甲基羧基氮等為原料的蛋白精是一類假蛋白飼料。在飼料生產中造假使用 蛋白精降低了飼料中真蛋白質的含量

  以三聚氰胺廢料、羥甲基羧基氮等為原料的“蛋白精”是一類假蛋白飼料。在飼料生產中造假使用 “蛋白精”降低了飼料中真蛋白質的含量,影響動物生產性能,甚至可能對動物產生危害。為加強飼料安全監管,保障飼料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動物產品安全,我部決定禁用并對生產銷售和使用“蛋白精”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我部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658號)中公布了尿素等9種非蛋白氮飼料添加劑,并僅限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三聚氰胺、羥甲基羧基氮等非蛋白氮添加劑未經農業部審定批準,是非法飼料添加劑,禁止在任何飼料生產中使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飼料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蛋白精”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凡非法生產和經營的“蛋白精”,要立即就地銷毀,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各省要加強對該類產品生產和經營的監控。

  三、各飼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飼料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飼用蛋白生產企業的檢查。對違法添加“蛋白精”的飼用蛋白產品,要予以銷毀,并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對違法企業進行嚴厲查處。對于配合飼料等其他飼料生產企業要進行警示教育,督促其加強原料質量監管,保障飼料產品安全。

  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的精神,提高對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蛋白精”違法行為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全面動員,周密部署,切實加強對飼料企業的監管,堅決鏟除非法制售“蛋白精”的違規企業,制止非法使用“蛋白精”的行為,保障飼料和畜牧業安全生產,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二〇〇七年六月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