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2007年4月總局與日本農林水產省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附件1,以下簡稱《議定書》),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議定書》的規定,根據實地考察結果,目前日本只有神奈川精米加工廠 (Kanagawa rice milling plant)生產的精米可以對華出口,請各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受理該加工廠輸華精米的入境報檢,并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議定書》的要求進行檢驗檢疫,確保其符合我國檢驗檢疫要求。
二、日本官方為日本輸華精米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樣本附后(附件2)。另,根據雙方商定,《議定書》中要求日方出具的《熏蒸處理證書》隨附在《植物檢疫證書》之后。
在日本輸華精米檢驗檢疫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議定書》要求及時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總局。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英文略)
2.《植物檢疫證書》樣本(略)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為確保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的安全性,防止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植物健康,根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和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有關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AQSIQ)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以下簡稱MAFF),經過友好協商,就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的植物衛生要求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除需滿足日本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外,還必須符合中國植物檢疫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根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下列有害生物為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腎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水稻谷枯病菌Burkholderia glumae和水稻壞死花葉病毒Rice necrosis mosaic virus。
第三條 MAFF須按照此議定書的要求對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進行檢疫,保證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不帶有第二條所列的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經檢疫合格的每批精米要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證明其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要求,并注明具體產地。
每一植物檢疫證書都要有如下附加證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精米符合中國和日本于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簽署的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第四條 MAFF應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的相關標準,在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建立谷斑皮蠹、腎斑皮蠹和墨西哥斑皮蠹的非疫生產點(PFP),并由AQSIQ確認。MAFF應開展對上述3種斑皮蠹的調查,在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設置誘捕器,使用對斑皮蠹類害蟲有專化性的性引誘劑。誘捕器設置密度為每100平方米1個,每周檢查并記錄誘捕結果。應AQSIQ要求,MAFF應提供這些誘捕記錄。
第五條 在日本水稻上發生新的有害生物時,MAFF應及時向AQSIQ通報。
第六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不得帶有土壤,不得混有糙米、稻殼、糠、雜草籽及其他植物殘體。
第七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必須用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干凈、衛生、透氣、新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可以識別精米的品種、加工廠、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的中文信息。
第八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貯藏庫必須符合本議定書確認的檢疫要求,由MAFF指定,并經AQSIQ考察認可。
第九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在出口前應進行熏蒸處理,以保證精米中不帶有活的昆蟲,特別是倉儲性害蟲,MAFF應出具官方的熏蒸處理證書。處理藥劑和處理方法由MAFF和AQSIQ共同確定。精米裝運前,運輸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和消毒、殺蟲處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精米中。
第十條 AQSIQ所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CIQ)在進境口岸對進口的日本精米實施檢驗檢疫。
第十一條 AQSIQ根據MAFF提供的信息、CIQ截獲的疫情情況,在必要時可重新進行風險分析。
第十二條 AQIQ應根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標準的原則,向MAFF通報日本精米在中國發現的檢疫問題及所采取的植物檢疫措施。
第十三條 雙方將促進和加強兩國植物檢疫專家的合作,交換精米檢疫領域的技術信息。
第十四條 貿易的第1年,AQSIQ將派檢疫專家赴日本進行精米加工廠疫情調查和預檢。一旦在進口時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可再進行這種考察。考察所需費用(包括國際交通費、食宿費和公雜費)由日本出口商承擔,MAFF負責發出邀請并協助安排行程。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本議定書并不妨礙或影響AQSIQ和MAFF執行各自的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本議定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在有效期期滿前2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要求,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1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改。
本議定書于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簽訂,一式兩份,分別用中文、日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有異議,以英文文本作準。
2007年4月總局與日本農林水產省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附件1,以下簡稱《議定書》),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議定書》的規定,根據實地考察結果,目前日本只有神奈川精米加工廠 (Kanagawa rice milling plant)生產的精米可以對華出口,請各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受理該加工廠輸華精米的入境報檢,并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議定書》的要求進行檢驗檢疫,確保其符合我國檢驗檢疫要求。
二、日本官方為日本輸華精米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樣本附后(附件2)。另,根據雙方商定,《議定書》中要求日方出具的《熏蒸處理證書》隨附在《植物檢疫證書》之后。
在日本輸華精米檢驗檢疫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議定書》要求及時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總局。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英文略)
2.《植物檢疫證書》樣本(略)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為確保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的安全性,防止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植物健康,根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和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有關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AQSIQ)和日本國農林水產省(以下簡稱MAFF),經過友好協商,就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的植物衛生要求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除需滿足日本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外,還必須符合中國植物檢疫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根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下列有害生物為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腎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水稻谷枯病菌Burkholderia glumae和水稻壞死花葉病毒Rice necrosis mosaic virus。
第三條 MAFF須按照此議定書的要求對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進行檢疫,保證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不帶有第二條所列的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經檢疫合格的每批精米要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證明其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要求,并注明具體產地。
每一植物檢疫證書都要有如下附加證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精米符合中國和日本于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簽署的關于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第四條 MAFF應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的相關標準,在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建立谷斑皮蠹、腎斑皮蠹和墨西哥斑皮蠹的非疫生產點(PFP),并由AQSIQ確認。MAFF應開展對上述3種斑皮蠹的調查,在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設置誘捕器,使用對斑皮蠹類害蟲有專化性的性引誘劑。誘捕器設置密度為每100平方米1個,每周檢查并記錄誘捕結果。應AQSIQ要求,MAFF應提供這些誘捕記錄。
第五條 在日本水稻上發生新的有害生物時,MAFF應及時向AQSIQ通報。
第六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不得帶有土壤,不得混有糙米、稻殼、糠、雜草籽及其他植物殘體。
第七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必須用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干凈、衛生、透氣、新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可以識別精米的品種、加工廠、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的中文信息。
第八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精米加工廠及其糙米貯藏庫必須符合本議定書確認的檢疫要求,由MAFF指定,并經AQSIQ考察認可。
第九條 日本向中國出口的精米在出口前應進行熏蒸處理,以保證精米中不帶有活的昆蟲,特別是倉儲性害蟲,MAFF應出具官方的熏蒸處理證書。處理藥劑和處理方法由MAFF和AQSIQ共同確定。精米裝運前,運輸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和消毒、殺蟲處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精米中。
第十條 AQSIQ所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CIQ)在進境口岸對進口的日本精米實施檢驗檢疫。
第十一條 AQSIQ根據MAFF提供的信息、CIQ截獲的疫情情況,在必要時可重新進行風險分析。
第十二條 AQIQ應根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標準的原則,向MAFF通報日本精米在中國發現的檢疫問題及所采取的植物檢疫措施。
第十三條 雙方將促進和加強兩國植物檢疫專家的合作,交換精米檢疫領域的技術信息。
第十四條 貿易的第1年,AQSIQ將派檢疫專家赴日本進行精米加工廠疫情調查和預檢。一旦在進口時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可再進行這種考察。考察所需費用(包括國際交通費、食宿費和公雜費)由日本出口商承擔,MAFF負責發出邀請并協助安排行程。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本議定書并不妨礙或影響AQSIQ和MAFF執行各自的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本議定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在有效期期滿前2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要求,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1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改。
本議定書于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簽訂,一式兩份,分別用中文、日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有異議,以英文文本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