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人體母乳(初乳)能否視為普通食品管理的請示》(滬衛衛監〔2000〕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
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