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衛生部法監司關于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衛法監食發〔2000〕55號)

   2010-08-23 680
核心提示:上海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人體母乳(初乳)能否視為普通食品管理的請示》(滬衛衛監〔2000〕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上海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人體母乳(初乳)能否視為普通食品管理的請示》(滬衛衛監〔2000〕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

  二○○○年五月十九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