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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的通知(商辦秩函〔2012〕1253號)

   2013-05-13 896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加強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商務部制定了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管理臺賬樣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臺賬樣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下簡稱屠宰廠(場))要按照臺賬樣表,準確完整地填寫臺賬的基本科目和內容。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告知屠宰廠(場)。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屠宰廠(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臺賬樣表的基礎上,增加其他科目或者調整樣表格式。已經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的屠宰廠(場),其電子管理臺賬應涵蓋臺賬樣表規定的基本科目。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屠宰廠(場)臺賬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完整記錄和保管臺賬的屠宰廠(場),要依照《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除記錄臺賬內容外,屠宰廠(場)要繼續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9號)的規定,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等相關表格的記錄工作。

  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參照屠宰廠(場)臺賬樣表,制訂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管理臺賬。

  附件:1.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生豬進廠(場)驗收和宰前檢驗記錄表.doc
  2.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生豬屠宰和宰后檢驗記錄表.doc
  3.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表.doc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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