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規范(國認注函[2007]146號)【2011-09-13廢止】

   2010-10-25 1005
核心提示: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按照質檢總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按照質檢總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認監委2006年9月制訂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規范(試行)》下發各局試行(國認注函[2006]166號)。根據各局的反饋情況,認監委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規范(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圖、崗位責任圖和后續監管圖(以下簡稱“三圖”)下發各局并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工作規范》涵蓋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程序性文件》(國認注[2002]47號)的內容。本《工作規范》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程序性文件》同時廢止。

  二、行政許可期限和專家評審時間。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從直屬局作出受理申請決定開始,到直屬局主管領導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決定結束。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專家評審時間3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專家評審時間從直屬局作出受理申請決定開始,到評審組向直屬局衛生注冊登記主管部門提交評審報告結束,不包括申請人補充材料、由于申請人原因不能及時現場評審和申請人對現場評審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的時間。

  三、各局應根據《工作規范》和“三圖”組織實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并可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規范》的實施細則,對受理申請、專家評審、審查批準、發證和后續監管各環節內的工作流程和時限等作出更加具體的規定。請各局在2007年11月1日前將本局制定的《工作規范》實施細則報認監委備案。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認監委注冊管理部聯系。

  聯系人:認監委注冊管理部 王剛 黃斌

  電話:010-82262761,82262764,傳真:010-82260755

  E-mail:wangg@cnca.gov.cnhuangb@cnca.gov.cn

  附件: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工作規范.doc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