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

   2018-11-19 905
核心提示:為優(yōu)化口岸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降低企業(yè)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yè)自行打印改革。
     為優(yōu)化口岸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降低企業(yè)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yè)自行打印改革。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yè)、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xiàn)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zhí)行。進出口企業(yè)、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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