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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

   2013-11-27 961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2.申請菌(毒、蟲
項目名稱: 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

2.申請菌(毒、蟲)種目的和用途

3.申請菌(毒、蟲)種名稱、型別和數量

法律依據: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2. 國務院令第412號

3.《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6號)

辦事條件:

1.申請中國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保藏的屬于國家規定的一、二類菌(毒)種或獸用生物制品生產和檢驗用菌(毒)種

2.申請從國外引進和向國外提供菌(毒)種的,應屬于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

3.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原件)
②申請一類病原微生物的,還需提交農業部核發的允許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研制新獸藥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獸藥生產企業申請獸用生物制品生產檢驗用菌(毒)種的,還需提供《獸藥GMP證書》或《現場檢查驗收通知書》(復印件)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組織有關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

3.批件辦理。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批準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標簽:認定 生物安全 

 
標簽: 認定 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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