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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種出口審批

   2013-11-26 238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食用菌菌種出口審批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菌種進出口業務的資格2.申請出口的菌種是否列入
項目名稱: 食用菌菌種出口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菌種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菌種是否列入國家允許的范圍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

辦事條件:

1.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送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進行菌種資源鑒定
3.需報送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進出口貿易資格證明(無進出口權的申請人,需委托有進出口權的單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應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均為復印件)
(5)出口食用菌菌種的品種說明
(6)出口已獲得品種權的品種,需提供品種權人或品種選育人(單位)同意的證明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 (出)口食用菌菌種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送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進行菌種資源鑒定。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標簽:菌種 食用菌 進出口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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