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近日,韓國駐華使館通報,自2010年6月1日起,韓國對進口水生動物新增萘啶酮酸等6種藥物殘留的抽查,并將根據抽查結果進一步調整監控頻率。為了保證輸韓水生動物的質量安全,做好有關應對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時通知,共同應對
各局應及時將韓國新增的6種藥殘檢測項目及限量要求(附件)通報當地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養殖、出口企業。要積極向當地政府農業、漁業主管部門了解相關藥物的銷售、使用和監測情況,聯合有關部門做好養殖源頭和中轉包裝環節等出口環節相關藥殘的監控工作。應要求輸韓水生動物注冊登記企業將新增藥殘項目的控制列入自檢自控內容,積極開展自查自檢,同時嚴格要求和監督企業科學用藥和遵守停藥期規定,保證出口韓國水生動物藥殘不超標。
二、加強新增藥殘項目的監控
總局已經將韓國新增的6種藥殘項目列入《出口水生動物有毒有害物質監控計劃》。近期,各局應在對養殖、中轉包裝等出口環節相關藥物使用情況認真排查的基礎上,按照《關于印發<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10〕239號)的要求,針對性開展新增6種藥殘項目的監測(相關檢測方法請參考附件)。監測發現超標的水生動物,不得對韓國出口,同時要對超標原因進行調查。對企業不遵守停藥期規定而導致超標的,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進行處理,確保出口注冊登記企業維持良好的管理狀態和自檢自控體系,保證出口韓國水生動物的質量安全。
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告總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