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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省局《關于做好山西省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質技監發〔2010〕66號)

   2011-05-11 81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局(分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將省質監局《關于做好山西省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局(分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將省質監局《關于做好山西省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通知》(晉質監局發〔2010〕66號)文件轉發給你們,望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好省局的文件精神,扎實有效地做好《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山西老陳醋》的監管與保護工作。就有關事宜做如下要求:
 
  一、有關縣(區)局(即:清徐縣局、小店區分局、迎澤區分局、杏花嶺區分局、尖草坪區分局、萬柏林區分局、晉源區分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內山西老陳醋生產企業的監管與保護,以保障山西老陳醋的質量特色,維護山西老陳醋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與保護工作要做到“四有”,即有專人負責、有措施、有落實、有記錄。
 
  三、指導、幫助本轄區內符合DB14/161《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細則》條件的山西老陳醋生產企業進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山西老陳醋專用標志》(以下簡稱專用標志)使用的申請。
 
  四、對山西老陳醋的質量、產量、包裝、標識和專用標志的印刷、發放、數量、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并詳實記錄。
 
  五、對獲得專用標志使用的企業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按DB14/161《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細則》的規定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六、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本轄區內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侵權行為。
 
  七、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山西老陳醋的監管保護情況及專用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
 
  聯 系 人:彭金榮
 
  聯系電話:0351-4293866
 
  電子郵箱:Tybzh4293866@126.com
 
  附件:《關于做好山西省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通知》(晉質監局發〔2010〕66號)(官網附件不能下)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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