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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數量條款要點

   2018-02-24 中國貿易金融網357
核心提示:規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一) 正確掌握成交貨物的數量1. 對于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應考慮以下4點:(1) 國外市場的供求情
 規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 正確掌握成交貨物的數量

1. 對于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應考慮以下4點:

(1) 國外市場的供求情況。要正確運用市場供求變化規律,按照國外市場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成交量,以保證我國出口商品賣得適當的價錢,對于我主銷市場和常年穩定供貨的地區與客商,應經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過小,或供應不及時,使國外競爭者乘虛而入,使我們失去原來的市場和客戶。

(2) 國內貨源情況。在有生產能力和貨源充足的情況下,可適當擴大成交量。反之,則不應盲目成交,以免給生產企業和履行合同帶來困難。

(3) 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當價格看跌時,應多成交,快脫手;價格看漲時,不宜急于大量成交,應爭取在有利時機出售。

(4) 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對資信情況不了解和資信欠佳客戶,不宜輕易簽訂成交數量較大的合同,對小客戶也要適當控制成交數量,而大客戶成交數量過小,將缺少吸引力。總之要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成交數量。

2. 對進口商品數量掌握,要考慮以下3個因素:

(1)國內的實際需要。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成交量,以免盲目成交。

(2)國內的支付能力。當外匯充裕而國內又有需要時,可適當擴大進口商品數量。如外匯短缺,應控制進口,以免浪費外匯和出現不合理的貿易逆差。

(3)市場行情的變化。當行情對我有利時,可適當擴大成交數量反之應適當控制成交數量。

(二) 數量條款的各項內容應訂的明確具體

      在數量條款中,對計量單位的規定,以"噸"計量時,要訂明是長噸、短噸還是公噸;以羅為單位時,要注名每"羅"的打數,力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籠統的字句,以免引起爭議。對于"溢短裝"和"約"量必須在合同中訂明增減或伸縮幅度的具體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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