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是衡量微生物方法驗證中微生物恢復試驗成功與否的關鍵指標,回收率限度標準設置是否合理,直接決定了微生物恢復試驗是否可以被接受,也決定了微生物方法驗證的成敗。
微生物的限度檢驗,定量微生物檢驗方法,待檢的微生物在固體表面上生長,繁殖形成肉眼可見的菌落后,才能夠得到定量的數值。
這也就是在目前各個國家的藥典和官方的指導原則中,微生物的限度檢測的兩種經典的檢驗方法:平皿法(Plate-Count Methods) 和薄膜過濾法(MembraneFiltration)。凡是涉及微生物方法驗證的各種驗證試驗,都是以恢復試驗為基礎的,微生物方法驗證的實質就是評價和考察微生物恢復試驗的可信度?;謴驮囼灳褪谴_認某一檢驗方法,它可以使加入其中的各種微生物都能夠恢復生長?;謴蜕L是否被接受則是由恢復試驗中各種測試菌的回收率來判定的。
微生物方法驗證中回收率官方規定,中國藥典2010版 107 頁附錄XI J微生物限度檢查法中規定微生物計數方法驗證中回收率的測試方法是加入50~100 CFU 試驗菌,回收率應不低于70%。而新的中國藥典2015版與歐洲藥典8.0、美國藥典36版和日本藥局方法XV比較,修訂了中國藥典的微生物限度標準,修訂后菌數標準表述方式為:指數形式10n ,最大可接受限度值遵守2倍規則。
可見,中國藥典2010版對于回收率規定,不但規定了試驗菌懸液的濃度,而且設定了一個極為嚴格的合格限度是不低于70%。微生物測試方法有別于化學檢驗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對照溶液(菌懸液)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一直在動態變化的。原因就在于驗證測試的微生物是一個有生命活動的個體,微生物時刻都處于自己的生長狀態中,每種微生物又都有著各自的生長曲線,微生物計數的數值實際上是測試菌懸液的微生物生長曲線中處于各階段即延遲期、對數生長期、穩定期和衰亡期微生物生長的平均值。
修訂后的中國藥典2015版參照美國等藥典對微生物方法驗證判定標準的回收率并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值,而是依據標準樣品測試的計數值,為回收率設置了一個基于標準樣品上下一定范圍的回收率合格區間。
測試樣品中微生物數量是否正確?驗證回收率是否可以被接受?回收率的判定是隨著標準對照樣品中微生物的數量不同而變化的。也就是說每一次測試樣品計數的微生物數量與標準對照樣品計數的微生物數量的比值決定了這次回收率的合格的上下限,并沒有設定一個單一的,固定不變的合格線。這樣一個動態的回收率判定的規定,更加符合微生物的生長特性,在實際的檢測和驗證活動中更有實際意義。
那么,怎么來理解新版藥典中關于回收率的2倍范圍呢?
如果:
測試組計數/對照組計數≤ 2,也就是:
測試組計數 ≤ 2 × 對照組計數
如果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測試組計數只要小于160CFU 即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實際規定了測試組的上限。
如果:
對照組計數/測試組計數≤ 2,也就是:
測試組計數 ≥對照組計數/2
綜上:
對照組計數/2≤ 測試組計數 ≤ 2 × 對照組
計數如果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測試組計數只要大于40CFU 即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實際規定了測試組的下限。
上例中,假設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這次測試計數回收率的合格區間就是40~160CFU,換言之,測試組的計數如果在40~160CFU 之間,驗證測試結果是可以被接受的。
從上面簡單的數學公式推導,我們不難看出,2015版藥典回收率的合格區間就是對照菌落數的上下兩倍,即50%~200% 之間都是符合要求的。
之前, 國內實驗人員在微生物方法驗證中存在的最大困惑有二: 一是驗證試驗前測試菌懸液和標準菌懸液的濃度很難把握,不容易制成單位濃度為50~100CFU 的驗證菌懸液;二是回收率 70% 的標準難以達標。歸結原因,就在于2010版藥典為回收率設置了兩個必須同時達到的指標: 50~100CFU 菌懸液下, 回收率要大于或等于 70%。
2015版藥典實施后參照新版藥典的回收率標準, 實施微生物方法驗證的操作難度大為改觀。
微生物的限度檢驗,定量微生物檢驗方法,待檢的微生物在固體表面上生長,繁殖形成肉眼可見的菌落后,才能夠得到定量的數值。
這也就是在目前各個國家的藥典和官方的指導原則中,微生物的限度檢測的兩種經典的檢驗方法:平皿法(Plate-Count Methods) 和薄膜過濾法(MembraneFiltration)。凡是涉及微生物方法驗證的各種驗證試驗,都是以恢復試驗為基礎的,微生物方法驗證的實質就是評價和考察微生物恢復試驗的可信度?;謴驮囼灳褪谴_認某一檢驗方法,它可以使加入其中的各種微生物都能夠恢復生長?;謴蜕L是否被接受則是由恢復試驗中各種測試菌的回收率來判定的。
微生物方法驗證中回收率官方規定,中國藥典2010版 107 頁附錄XI J微生物限度檢查法中規定微生物計數方法驗證中回收率的測試方法是加入50~100 CFU 試驗菌,回收率應不低于70%。而新的中國藥典2015版與歐洲藥典8.0、美國藥典36版和日本藥局方法XV比較,修訂了中國藥典的微生物限度標準,修訂后菌數標準表述方式為:指數形式10n ,最大可接受限度值遵守2倍規則。
可見,中國藥典2010版對于回收率規定,不但規定了試驗菌懸液的濃度,而且設定了一個極為嚴格的合格限度是不低于70%。微生物測試方法有別于化學檢驗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對照溶液(菌懸液)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一直在動態變化的。原因就在于驗證測試的微生物是一個有生命活動的個體,微生物時刻都處于自己的生長狀態中,每種微生物又都有著各自的生長曲線,微生物計數的數值實際上是測試菌懸液的微生物生長曲線中處于各階段即延遲期、對數生長期、穩定期和衰亡期微生物生長的平均值。
修訂后的中國藥典2015版參照美國等藥典對微生物方法驗證判定標準的回收率并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值,而是依據標準樣品測試的計數值,為回收率設置了一個基于標準樣品上下一定范圍的回收率合格區間。
測試樣品中微生物數量是否正確?驗證回收率是否可以被接受?回收率的判定是隨著標準對照樣品中微生物的數量不同而變化的。也就是說每一次測試樣品計數的微生物數量與標準對照樣品計數的微生物數量的比值決定了這次回收率的合格的上下限,并沒有設定一個單一的,固定不變的合格線。這樣一個動態的回收率判定的規定,更加符合微生物的生長特性,在實際的檢測和驗證活動中更有實際意義。
那么,怎么來理解新版藥典中關于回收率的2倍范圍呢?
如果:
測試組計數/對照組計數≤ 2,也就是:
測試組計數 ≤ 2 × 對照組計數
如果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測試組計數只要小于160CFU 即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實際規定了測試組的上限。
如果:
對照組計數/測試組計數≤ 2,也就是:
測試組計數 ≥對照組計數/2
綜上:
對照組計數/2≤ 測試組計數 ≤ 2 × 對照組
計數如果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測試組計數只要大于40CFU 即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實際規定了測試組的下限。
上例中,假設對照組計數值是80CFU,那么這次測試計數回收率的合格區間就是40~160CFU,換言之,測試組的計數如果在40~160CFU 之間,驗證測試結果是可以被接受的。
從上面簡單的數學公式推導,我們不難看出,2015版藥典回收率的合格區間就是對照菌落數的上下兩倍,即50%~200% 之間都是符合要求的。
之前, 國內實驗人員在微生物方法驗證中存在的最大困惑有二: 一是驗證試驗前測試菌懸液和標準菌懸液的濃度很難把握,不容易制成單位濃度為50~100CFU 的驗證菌懸液;二是回收率 70% 的標準難以達標。歸結原因,就在于2010版藥典為回收率設置了兩個必須同時達到的指標: 50~100CFU 菌懸液下, 回收率要大于或等于 70%。
2015版藥典實施后參照新版藥典的回收率標準, 實施微生物方法驗證的操作難度大為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