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食品生產(chǎn)和供應過程的安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欺詐或摻假食品原材料的采購風險,確保所有的產(chǎn)品描述和承諾合法、準確且屬實,制定的控制程序。
2、范圍
適用與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涉及的所有供應商。
3、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職責
3.1.1 批準原材料脆弱性評估表。
3.1.2 確保公司預防和消除食品欺詐的職責和權限得到規(guī)定和溝通。
3.1.3 提供預防和消除食品欺詐實施所需的資源。
3.2各部門職責:
3.2.1品管部:負責組織原材料脆弱性評估表的編制和修訂,負責原材料驗收,負責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的核實、驗證。
3.2.2辦公室:預防和消除食品欺詐相關知識的培訓。
3.2.3生產(chǎn)部:負責保持所有的生產(chǎn)記錄,以利于追溯到原料的供應商。
3.2.4采購部:負責原材料供應商的準入評審和定期評價。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 實施食品欺詐的脆弱性評估的時機
每年至少一次對食品原料、包裝材料等實施食品欺詐的脆弱性評估,以識別食品欺詐脆弱性。
在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并保存評估記錄:
工廠使用了新原料;
原料的生產(chǎn)工藝或配方發(fā)生變更;
行業(yè)內有類似食品欺詐曝光;
政府部門公布易摻假原料時;
因氣候因素影響到某類原料;
原料價格波動較大時;
競爭激烈、供需不平衡時;
品管部認為有必要時。
4.2 實施食品欺詐的脆弱性評估準備
4.2.1 食品原料及供應商篩選
列出產(chǎn)品涉及的所有原料和供應商,進行篩選,對風險較高、影響較大的原料進行脆弱性評估。
4.2.2 影響因素評估
對于篩選出的原料和供應商,對可進行幫助預測欺詐發(fā)生的因素進行評估,這些因素在表1中列出。
表1影響因素評估表
因素類型 | 影響因素 | 對脆弱性的影響 | ||||
低 | 中低 | 中 | 中高 | 高 | ||
可控因素 | 供應鏈 | 垂直整合的公司 | 垂直整合的供應商 | 供應商生產(chǎn) | 上游供應商生產(chǎn) | 自由市場 |
審查策略 | 健全、現(xiàn)場,并采取各種反欺詐措施 | 健全、現(xiàn)場,有限的反欺詐措施 | 欠缺、現(xiàn)場,有限的反欺詐措施 | 現(xiàn)場審計策略欠缺,不具備反欺詐措施,或正在制定包括有限反欺詐措施的策略 | 未使用現(xiàn)場審查 | |
供應商關系 | 可靠供應商和先前購買的成分 | 可靠供應商和新成分 | 知名供應商且有一定關系 | 知名供應商但先前并無關系 | 不知名供應商且先前無關系 | |
供應商監(jiān)管、質量或安全問題的歷史 | 無已知問題 | 極少細節(jié)問題,并迅速予以解決 | 復發(fā)性問題或解決疑惑 | 多個持續(xù)性問題顯示缺乏響應疑慮的能力,控制措施不足 | 質量或安全疑慮證據(jù)明顯,控制措施不足 | |
質量控制方法和規(guī)格的不完善 | 非常充分,能夠識別成分并檢測已知或潛在未知摻假物質 | 適度充分,能夠識別成分并檢測已知摻假物質 | 適度充分,能夠識別成分,但可能檢測不到某些已知摻假物質 | 成分辨識有限,且對摻假物質的篩選有限 | 非常有限,成分不能識別,且不能檢測已知摻假物質 | |
檢測頻率 | 密集-買房檢測每個批次 | 買方隨機抽查檢測批次 | 每年一次或其他有限間隔的檢測,是供應商資格審核的一部分 | 未進行任何檢測,依賴于分析證明書COA | 未進行任何檢測。未提供COA或所提供COA并非特定某批次/貨物 | |
不可控因素 | 地理政治方面的考慮 | 購買放心地理來源的單組分食物成分 | 購買放心地利來源,含有兩種或多種組分的食物成分 | 成分中的單個或少數(shù)組分源于或通過一個或多個 | 食物成分中具有多種組分;某些源于或通過一些區(qū)域運輸而來,有地理政治顧慮 | 食品成分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分源于或通過一個或多個區(qū)域運輸而來,這些區(qū)域有數(shù)個特征表明地理政治上的顧慮 |
欺詐史 | 無報告,或很少量未經(jīng)確認或未知有效性的報告 | 有效性有限或未知的報告數(shù)量為中至低 | 有效性有限的報告數(shù)量為中等 | 有效性較高的報告數(shù)量為中等或有效性有限的報告數(shù)量為高 | 報告數(shù)量為高至中等,其中一些有高度有效性,和/或有證據(jù)表明事件仍在進行中 | |
經(jīng)濟異常 | 無任何異常 | 個別案例 | 頻繁但不相關的案例 | 常見但重點突出的案例 | 常見且廣泛案例 |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預篩選確定的原材料和供應商進行影響因素評估并打分。
影響因素評估分數(shù)=每一項影響因素分數(shù)相加/9,向上取整數(shù)。
4.2.3 潛在影響評估
根據(jù)可能成為食品欺詐目標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對公眾健康、經(jīng)濟或監(jiān)管機構的信譽產(chǎn)生的影響,評估潛在影響范圍。評估因素在表2中列出。
表2潛在影響評估表
| 低 |
| 中 |
| 高 |
食品安全 | 食品級-已知安全 | 食品級-無已知風險 | 食品級-已知亞群體風險 | 非食品/非食品級-未知風險 | 非食品/非食品級-已知風險 |
經(jīng)濟因素 | 無顯著資產(chǎn)負債影響 |
| 運營風險 |
| 企業(yè)風險 |
潛在因子
大量食用 | 非大量食用 | 臨時大量 | 低級別 | 潛在目標群體 | 面臨風險的群體 |
營養(yǎng)充足 | 無影響 |
| 含微量營養(yǎng)素的重要食品 | 亞群體的核心食品 | 亞群體的主要/關鍵食品 |
公眾信心 | 特定食品 | 特定商品 | 工業(yè)部門 | 整個工業(yè)界 | 權威與工業(yè)界 |
在進行影響評估時,還應考慮潛在因子的影響。
4.3 整體脆弱性特性描述
同時考慮影響因素評估(表1)得分和食品欺詐事件的潛在影響(表2),生成整體脆弱性特征描述。
表3脆弱性特征描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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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響因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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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潛在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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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 | 中低 | 中 | 中高 | 高 |
A | 低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
B | 中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C | 低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D | 中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E | 高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4.4 食品欺詐緩解策略開發(fā)
每種原料/供應商完成脆弱性描述后,根據(jù)描述結果,需制定適當?shù)木徑獠呗浴?br>
可選新控制措施——只需用文件記錄該評估;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需考慮是否脆弱性可接受,若答案為否,應確定在哪方面運用食品欺詐緩解資源以促使脆弱性降低至可接受級別;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需確定哪方面運用食品欺詐緩解資源以促使脆弱性降低至可接受級別。
5、記錄和報告
5.1 影響因素評估表
5.2 潛在影響評估表
5.3 脆弱性特征描述表
5.4 食品欺詐緩解策略
附:
食品原料脆弱性評估
1.原料供應商預篩選
原料:活雞
供應商:
2.影響因素評估
因素類型 | 影響因素 | 原料 | |
活雞 | |||
對脆弱性的影響 | 分值 | ||
可控因素 | 供應鏈 | 低 供應商為公司直屬基地和當?shù)睾献魃?/p> | 1 |
審查策略 | 低 同一個質檢部門健康 | 1 | |
供應商關系 | 低 供應商為公司直屬基地和當?shù)睾献魃?/p> | 1 | |
供應商監(jiān)管、質量或安全問題的歷史 | 低 無已知問題 | 1 | |
質量控制方法和規(guī)格的不完善 | 低 能夠識別并檢測摻假成分 | 1 | |
檢測頻率 | 低 來料進行批檢 | 1 | |
不可控因素 | 地理政治方面的考慮 | 低 原料產(chǎn)自國內,成分單一 | 1 |
欺詐史 | 低 公司采購原料中,近10年未發(fā)現(xiàn)摻假原料 | 1 | |
經(jīng)濟異常 | 低 無任何異常 | 1 |
影響因素評估分數(shù)=(1+1+1+1+1+1+1+1+1)/9=1
3.潛在影響評估
| 活雞 |
食品安全 | 低 摻假物質為已知食品級物質,無已知風險 |
經(jīng)濟因素 | 低 摻假原料嚴重影響成品,對企業(yè)有較大風險 |
4.整體脆弱性特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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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響因素 | ||||
|
|
| 1 | 2 | 3 | 4 | 5 |
潛在影響 |
|
| 低 | 中低 | 中 | 中高 | 高 |
A | 低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
B | 中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C | 低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D | 中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應考慮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
E | 高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 | 可選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強烈推薦的新控制措施 |
影響因素分值1分,潛在影響評估為低公眾健康/高經(jīng)濟性,因此整體脆弱性特性描述為“可選新控制措施”。
目前管理措施可有效預防食品欺詐,暫不采取新措施。
制定: 審核: 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