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
1.1 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對供應商的評審與確定,對供應商的供貨業績定期進行評價;
1.2 采購中心負責原材料的采購;
1.3 品質管理部負責制定原材料的進貨驗收及供應商供貨質量狀況的跟蹤;
1.4 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應商的確定以及采購文件的批準;
2、程序
2.1 對供應商的評價
2.1.1 評價的常用方法
a) 市場比較;
b) 提供產品的質量驗證報告;
c) 供應商的情況調查;
d) 供應商的現場評定;
2.1.2 供應商評價的主要內容
a) 管理情況、生產情況;
b) 技術能力、生產設備與環境控制情況;
c) 檢測與監控情況;
d) 供貨質量狀況、價格情況;
e) 交付情況、提供的支持性服務情況;
f) 市場反映情況等;
2.1.3 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a)原輔料供應商、內包裝材料供應商應提交生產許可證;
b) 能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實驗室對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c) 產品全部自產,供貨質量穩定、合格;
d) 有良好的信譽。
e) 做到供貨及時、價格適中、服務周到。
f) 生產商或經銷商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需要持許可經營的需要提供有效的經營許可證。
2.1.4 供應商的評價與確定
a) 對于原輔料、包裝材料的供應商,填寫《供應商評定記錄表》對其進行全面的了解調查;根據合作情況,必要時,可由采購中心組織品質管理部等相關部門進行供應商的現場評定;
b) 對于一般物資的供應商,由采購中心在采購時進行市場比較、商家比較、價格比較;
c) 采購中心負責供應商評定的實施,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d) 對同一種物資需同時選擇多家合作供應商,以確保供貨及時及生產的流暢;
2.1.5 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 根據市場需要及本公司采購需要,必要時應與合格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質量保證協議或解決質量爭端協議等,確保采購產品的合格;
b) 采購中心負責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評定,形成供應商業績年度評定意見,評價不合格將不再作為合格供應商;當供應商連續兩次供貨情況不能滿足公司采購要求或供貨質量不合格程度較嚴重時,應向供應商提出糾正要求,限期整改。
2.2 采購實施
采購中心按采購文件要求,根據《合格供應商名單》選擇供方,以電話、書面合同或傳真、親自采購等方式進行物資采購。
3、采購文件控制
3.1 采購文件一般包括采購計劃、采購訂單、采購合同和有關協議、原材料驗收標準等。
3.2 采購中心根據庫存情況、資金情況、生產銷售情況以及供方的生產能力和供貨情況等制定《采購計劃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3.3 采購中心負責采購訂單,采購合同和有關協議的簽訂,其內容應包括:采購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交付期限、質量要求等;必要時還包括對供應商產品的安全認證要求;對加工過程、設備及人員要求、委托檢測的服務要求等。在與供方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3.4 品質管理部負責制訂《原材料驗收標準》,包括檢驗抽樣、判定的方法和接收的標準等要求。
3.5 采購文件發放前,由總經理負責對其內容是否適當進行審批。采購文件須總經理批準后實行。
4、采購產品的驗證控制
4.1 采購人員負責向供應商索取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報告證明文件提交給品質管理部。
4.2 對供應商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原輔料,采購中心應通知品質管理部,依照《原材料驗收標準》實施進貨檢驗/驗證或委托檢驗,并記錄相應的檢驗記錄。
4.3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向供應商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4.4 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具體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4.5 如需要在供應商現場實施檢驗/驗證,采購中心應在相應的采購文件中規定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并組織、協調予以實施;
4.6 公司的驗證不能免除供應商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后拒收的可能;
4.7 采購中心負責保存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文件。
5、定期對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者供應商的質量體系進行現場審核評估,形成現場質量審核報告。
6、進口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審核進口原輔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每批原輔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明。
7、含乳原輔料應對三聚氰胺等項目進行查驗合格報告。
不得采購經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料。食用植物油采購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不得采購氫化油脂。
8、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
供應商評定記錄表
合格供應商名單
采購合同或訂單
供應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供應商產品合格證明
《原材料驗收標準》
1.1 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對供應商的評審與確定,對供應商的供貨業績定期進行評價;
1.2 采購中心負責原材料的采購;
1.3 品質管理部負責制定原材料的進貨驗收及供應商供貨質量狀況的跟蹤;
1.4 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應商的確定以及采購文件的批準;
2、程序
2.1 對供應商的評價
2.1.1 評價的常用方法
a) 市場比較;
b) 提供產品的質量驗證報告;
c) 供應商的情況調查;
d) 供應商的現場評定;
2.1.2 供應商評價的主要內容
a) 管理情況、生產情況;
b) 技術能力、生產設備與環境控制情況;
c) 檢測與監控情況;
d) 供貨質量狀況、價格情況;
e) 交付情況、提供的支持性服務情況;
f) 市場反映情況等;
2.1.3 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a)原輔料供應商、內包裝材料供應商應提交生產許可證;
b) 能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實驗室對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c) 產品全部自產,供貨質量穩定、合格;
d) 有良好的信譽。
e) 做到供貨及時、價格適中、服務周到。
f) 生產商或經銷商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需要持許可經營的需要提供有效的經營許可證。
2.1.4 供應商的評價與確定
a) 對于原輔料、包裝材料的供應商,填寫《供應商評定記錄表》對其進行全面的了解調查;根據合作情況,必要時,可由采購中心組織品質管理部等相關部門進行供應商的現場評定;
b) 對于一般物資的供應商,由采購中心在采購時進行市場比較、商家比較、價格比較;
c) 采購中心負責供應商評定的實施,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d) 對同一種物資需同時選擇多家合作供應商,以確保供貨及時及生產的流暢;
2.1.5 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 根據市場需要及本公司采購需要,必要時應與合格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質量保證協議或解決質量爭端協議等,確保采購產品的合格;
b) 采購中心負責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評定,形成供應商業績年度評定意見,評價不合格將不再作為合格供應商;當供應商連續兩次供貨情況不能滿足公司采購要求或供貨質量不合格程度較嚴重時,應向供應商提出糾正要求,限期整改。
2.2 采購實施
采購中心按采購文件要求,根據《合格供應商名單》選擇供方,以電話、書面合同或傳真、親自采購等方式進行物資采購。
3、采購文件控制
3.1 采購文件一般包括采購計劃、采購訂單、采購合同和有關協議、原材料驗收標準等。
3.2 采購中心根據庫存情況、資金情況、生產銷售情況以及供方的生產能力和供貨情況等制定《采購計劃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3.3 采購中心負責采購訂單,采購合同和有關協議的簽訂,其內容應包括:采購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交付期限、質量要求等;必要時還包括對供應商產品的安全認證要求;對加工過程、設備及人員要求、委托檢測的服務要求等。在與供方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3.4 品質管理部負責制訂《原材料驗收標準》,包括檢驗抽樣、判定的方法和接收的標準等要求。
3.5 采購文件發放前,由總經理負責對其內容是否適當進行審批。采購文件須總經理批準后實行。
4、采購產品的驗證控制
4.1 采購人員負責向供應商索取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報告證明文件提交給品質管理部。
4.2 對供應商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原輔料,采購中心應通知品質管理部,依照《原材料驗收標準》實施進貨檢驗/驗證或委托檢驗,并記錄相應的檢驗記錄。
4.3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向供應商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4.4 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具體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4.5 如需要在供應商現場實施檢驗/驗證,采購中心應在相應的采購文件中規定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并組織、協調予以實施;
4.6 公司的驗證不能免除供應商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后拒收的可能;
4.7 采購中心負責保存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文件。
5、定期對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者供應商的質量體系進行現場審核評估,形成現場質量審核報告。
6、進口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審核進口原輔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每批原輔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明。
7、含乳原輔料應對三聚氰胺等項目進行查驗合格報告。
不得采購經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料。食用植物油采購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不得采購氫化油脂。
8、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
供應商評定記錄表
合格供應商名單
采購合同或訂單
供應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供應商產品合格證明
《原材料驗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