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采取有效的糾正、預防與改進措施, 實現公司質量、食品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范圍:
適用于糾正、預防與改進措施的制定、實施與驗證。
3、權責:
3.1總經理 :
重大環境、安全因素、嚴重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客戶投訴糾正措施的審批。
3.2 管理者代表、EHS小組組長:
一般環境、安全因素、一般產品質量不合格、一般客戶投訴服務質量不合格糾正措施的審批。
3.3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EHS小組:
a.環境、安全、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不合格糾正措施的制定、評審。
b.負責對各部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督促和檢查,確保程序要求有效實施。
c.資料的歸口管理。
3.4各相關部門:
a.負責對本部門發生的不合格項和潛在不合格實施相應的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
b.負責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檢查發現的事故、事件或本部門環境監測發現的不符合實施有效控制。
4、 定義:
食品安全危害嚴重程度參照《標識、可追溯性及撤回控制程序》中食品安全召回級別。
5、作業內容
5.1 糾正和糾正措施的信息來源:
5.2根據不合格的性質,組織糾正和糾正措施的評審、分析:
a、環境、安全不符合的信息,由EHS小組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分析;
b、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的信息,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組織各相關部門分析;
5.3糾正措施的制定要求:
5.3.1針對發生的重大環境、安全不符合、嚴重產品質量不合格或重大客戶投訴的服務質量不合格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或EHS小組組長及時組織評審、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糾正和糾正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5.3.2針對一般性環境、安全不符合、一般性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客戶投訴質量不合格,由各部門主管進行信息匯總,評審、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糾正和糾正措施,后組織實施。
5.3.3在對不合格進行評審分析時,應遵循下述原則確定糾正措施的需求和制定糾正措施:
a、頻繁多次出現同類型的不合格應采取糾正措施;
b、根據對企業業績、信譽影響程度,確定輕重緩急,選擇優先項;
c、糾正措施應保證針對原因以防止類似問題的再發生,其內容應包括措施的方法、責任部門和完成的期限;
d、糾正措施應保證與不合格產生的風險相適應,并充分考慮風險、效益和成本的關系。
5.4預防措施的制定要求:
5.4.1組織應識別潛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發生,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宜。
5.4.2識別潛在不合格
a、通過環境識別表、安全因素調查評價、GMP、EHS檢查結果報告等;
b、供方供貨質量統計、產品質量統計、市場分析、顧客滿意度調查、安全環境統計等。
c、以往的內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
d、糾正、預防、改進措施執行記錄等,以便及時了解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過程、產品、環境質量趨勢及顧客的要求和期望,并在日常對體系動作的檢查和監督過程中,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饋信息。
5.5對不合格的評審分析及確定的糾正措施均應做好記錄,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下發責任部門。
5.6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a、糾正和糾正措施的責任部門按確定的方法組織實施,保存好實施結果記錄;
b、針對內審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的制定實施、驗證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執行;
c、管理評審決定的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填寫《管理評審需改進項目》下發責任部門組織實施。
5.7發現有潛在不合格事實時,根據問題的影響程度確定輕重緩急,由對應職能部門召集相關部門討論原因,確定責任部門,經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并制訂預防措施后實施,品控部跟蹤驗證實施效果。逾期未能完成者,要報告管理者代表,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再次限期完成。
5.8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確認
5.8.1措施實施完畢后,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或EHS專員對實施結果進行確認,并做好評審記錄。
5.8.2確認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措施是否已按期完成;
(2)措施的內容要求是否已全部實施完畢;
(3)措施的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4)實施結果是否保存記錄。
5.9經確認成功的措施內容應納入環境和安全管理體系、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已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5.10由此引起的環境和安全管理體系、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修改應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保存好記錄。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檢驗控制程序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資料分析控制程序
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7、相關記錄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
采取有效的糾正、預防與改進措施, 實現公司質量、食品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范圍:
適用于糾正、預防與改進措施的制定、實施與驗證。
3、權責:
3.1總經理 :
重大環境、安全因素、嚴重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客戶投訴糾正措施的審批。
3.2 管理者代表、EHS小組組長:
一般環境、安全因素、一般產品質量不合格、一般客戶投訴服務質量不合格糾正措施的審批。
3.3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EHS小組:
a.環境、安全、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不合格糾正措施的制定、評審。
b.負責對各部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督促和檢查,確保程序要求有效實施。
c.資料的歸口管理。
3.4各相關部門:
a.負責對本部門發生的不合格項和潛在不合格實施相應的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
b.負責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檢查發現的事故、事件或本部門環境監測發現的不符合實施有效控制。
4、 定義:
食品安全危害嚴重程度參照《標識、可追溯性及撤回控制程序》中食品安全召回級別。
5、作業內容
5.1 糾正和糾正措施的信息來源:
階段 | 異常情況 | 提出依據 | 提出部門 | 分析 | 提出對策部門 | 效果跟蹤 |
進料檢驗 | 來料檢驗、使用合格率未達到標準要求 | 原材料檢驗報告 | 品控部 | 供應商 | 供應商 | 品控部 |
生產過程 | 過程檢驗、自檢、巡檢批量或重大質量異常造成報廢或返工 | 檢驗報告、自檢、巡檢相關記錄 | 品控部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品控部 |
成品檢驗 | 批量產品監控指標超標 | 檢驗報告 | 品控部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品控部 |
月產品質量合格率未達到質量目標 | 質量月報 | |||||
外部審核 | 不符合事項 | 外審記錄 | 審核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 EHS專員 |
內部審核 | 不符合項 | 內審報告 不符合項記錄表 | 審核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 EHS專員 |
管理評審 | 需改進項 | 管理評審報告 | 總經理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 EHS專員 |
客戶投訴 | 工廠原因導致的投訴 | 客戶投訴處理信息反饋表 | 品控部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品控部 |
月投訴率未達成質量目標 | 投訴月報 | |||||
環境評價、安全風險評價 | 環境監測指標未達標 | 檢驗報告 | EHS小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EHS小組 |
引起糾紛、不符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 投訴、或政府部門監管處罰 | EHS小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EHS小組 | |
重大環境、安全事故 |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 EHS小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EHS小組 | |
其它 | 不符合質量環境安全方針、目標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情況 |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 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 EHS小組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 EHS專員 |
數據統計分析,潛在的不符合 |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 品控部 | 相關責任部門 | 相關責任部門 | 品控部 |
5.2根據不合格的性質,組織糾正和糾正措施的評審、分析:
a、環境、安全不符合的信息,由EHS小組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分析;
b、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的信息,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組織各相關部門分析;
5.3糾正措施的制定要求:
5.3.1針對發生的重大環境、安全不符合、嚴重產品質量不合格或重大客戶投訴的服務質量不合格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或EHS小組組長及時組織評審、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糾正和糾正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5.3.2針對一般性環境、安全不符合、一般性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客戶投訴質量不合格,由各部門主管進行信息匯總,評審、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糾正和糾正措施,后組織實施。
5.3.3在對不合格進行評審分析時,應遵循下述原則確定糾正措施的需求和制定糾正措施:
a、頻繁多次出現同類型的不合格應采取糾正措施;
b、根據對企業業績、信譽影響程度,確定輕重緩急,選擇優先項;
c、糾正措施應保證針對原因以防止類似問題的再發生,其內容應包括措施的方法、責任部門和完成的期限;
d、糾正措施應保證與不合格產生的風險相適應,并充分考慮風險、效益和成本的關系。
5.4預防措施的制定要求:
5.4.1組織應識別潛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發生,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宜。
5.4.2識別潛在不合格
a、通過環境識別表、安全因素調查評價、GMP、EHS檢查結果報告等;
b、供方供貨質量統計、產品質量統計、市場分析、顧客滿意度調查、安全環境統計等。
c、以往的內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
d、糾正、預防、改進措施執行記錄等,以便及時了解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過程、產品、環境質量趨勢及顧客的要求和期望,并在日常對體系動作的檢查和監督過程中,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饋信息。
5.5對不合格的評審分析及確定的糾正措施均應做好記錄,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下發責任部門。
5.6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a、糾正和糾正措施的責任部門按確定的方法組織實施,保存好實施結果記錄;
b、針對內審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的制定實施、驗證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執行;
c、管理評審決定的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填寫《管理評審需改進項目》下發責任部門組織實施。
5.7發現有潛在不合格事實時,根據問題的影響程度確定輕重緩急,由對應職能部門召集相關部門討論原因,確定責任部門,經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并制訂預防措施后實施,品控部跟蹤驗證實施效果。逾期未能完成者,要報告管理者代表,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再次限期完成。
5.8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確認
5.8.1措施實施完畢后,由質量和食品安全專員或EHS專員對實施結果進行確認,并做好評審記錄。
5.8.2確認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措施是否已按期完成;
(2)措施的內容要求是否已全部實施完畢;
(3)措施的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4)實施結果是否保存記錄。
5.9經確認成功的措施內容應納入環境和安全管理體系、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已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5.10由此引起的環境和安全管理體系、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修改應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保存好記錄。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檢驗控制程序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資料分析控制程序
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7、相關記錄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