餅干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2006年2月22日關于加強對食品中鋁殘留量檢驗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06〕108號)
2005年9月26日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5〕776號)之《餅干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2005年1月17日關于印發小麥粉等15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的通知(國質檢監〔2005〕15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餅干產品包括以小麥粉、糖、油脂等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劑和其他輔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制成的各種餅干,如: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薄脆餅干、曲奇餅干、夾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粘花餅干、水泡餅干。餅干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餅干。餅干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8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配粉和面 成型 烘烤 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配粉,烤制,滅菌。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2.殘留物質變質、霉變等。
3.水分和微生物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餅干生產企業除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如生產線不是連續的,必須有冷卻車間。生產發酵產品的企業還必須具備發酵間。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機械式配粉設備如和面機;2.成型設備;3.烤爐;4.機械式包裝機。
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中成型設備應與企業生產的品種相符合。主要成型設備有:
酥性餅干:輥印成型機等。
韌性餅干:疊層機、輥切成型機等。
發酵餅干:疊層機、輥印成型機等。
薄脆餅干:輥印或輥切成型機等。
曲奇餅干:疊層機、輥印或輥切成型機等。
威化餅干:制漿設施、疊層機、切割機等。
蛋圓餅干:制漿設施、輥印成型機等。
蛋卷:制漿設施、澆注設備、烘烤卷制成型機等。
粘花餅干:輥印或輥切成型機等。
水泡餅干:輥印或輥切成型機等。
壓縮餅干:輥印或輥切成型機、壓縮機等。
生產夾心類產品的應具備夾心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7100-2003《餅干 衛生標準》;QB/T1253-2005《餅干通用技術條件》;QB/T1254-2005《餅干試驗方法》;QB/T1433.1-2005《餅干 酥性餅干》;QB/T1433.2-2005 《餅干 韌性餅干》;QB/T1433.3-2005《餅干 發酵餅干》;QB/T1433.4-2005《餅干 壓縮餅干》;QB/T1433.5-2005《餅干 曲奇餅干》;QB/T1433.6-2005《餅干 夾心餅干》;QB/T1433.7-2005《餅干 威化餅干》;QB/T1433.8-2005《餅干 蛋圓餅干》;QB/T1433.9-2005《餅干 蛋卷和煎餅》;QB/T1433.10-2005《餅干 裝飾餅干》;QB/T1433.11-2005《餅干 水泡餅干》;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餅干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原輔材料時,應當選擇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對夾心類產品的心料等如有外購情況的,應制定進貨驗收制度并實施。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滅菌鍋;(四)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五)微生物培養箱;(六)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
餅干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
餅干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
4 | 堿度 | √ | √ | 酥性、韌性(可可型除外)、壓縮、曲奇(可可型除外)、威化(可可型除外)、蛋圓、水泡餅干、蛋卷及煎餅(不發酵產品)檢此項目 | |
5 | 酸度 | √ | √ | 發酵餅干、蛋卷及煎餅(發酵產品)檢此項目 | |
6 | 脂肪 | √ | √ | 曲奇餅干檢此項目 | |
7 | 酸價 | √ | √ | * | |
8 | pH | √ | √ | * | 可可韌性、可可曲奇、可可威化餅干檢此項目 |
9 | 松密度 | √ | √ | * | 壓縮餅干檢此項目 |
10 | 總砷 | √ | √ | * | |
11 | 鉛 | √ | √ | * | |
12 | 鋁 | √ | |||
13 | 過氧化值 | √ | √ | * | |
14 | 食品添加劑:甜蜜素、糖精鈉 | √ | √ | * | |
15 | 菌落總數 | √ | √ | √ | |
16 | 大腸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計數 | √ | √ | * | |
19 | 標簽 | √ | √ |
注:1. 夾心餅干的檢驗項目按照餅干單片相應品種的要求檢驗;
2. 裝飾餅干的檢驗項目按照餅干單片相應品種的要求檢驗。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檢驗。如果企業生產夾心類產品,應抽取夾心類產品。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以同班次、同規格的產品為抽樣基數,抽樣基數不少于200袋(盒),隨機抽樣 不少于4kg且不少于8個最小包裝的樣品。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如果抽取的樣品為夾心類產品,在抽樣單上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