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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在金沙江(長江干流)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

   2020-06-28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418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農村部關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3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金沙江(長江干流)流域重點水域禁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圍
 
  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點水域、流域內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一)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迪慶州德欽縣羊拉鄉德拉村附近入云南處至昭通市水富縣橫江匯口之間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云南段)、以薩河、潑機河、橫江、牛欄江、龍川江、漁泡江、漾弓江、沖天河等主要支流。
 
  (二)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
 
  1.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云南段)
 
  2.牛欄江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曲靖市級金沙江水系水生動物保護區)
 
  3.金沙江綏江段珍稀特有魚類縣級自然保護區
 
  (三)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1.滇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2.白水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3.程海湖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4.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魚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5.黎明河硬刺裸鯉魚及軟刺裸裂尻魚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四)其他重點水域
 
  滇池、程海、瀘沽湖等高原湖泊,以及州(市)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上述通告發布后,新建立的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包括水生動植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禁捕時間
 
  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水域于2020年7月1日0時起繼續實施禁捕,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或州(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時間從其規定。
 
  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捕時間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規定執行,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行全面禁捕。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或州(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時間從其規定。
 
  滇池、程海、瀘沽湖除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水域和州(市)確定的其他支流水域,由州(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部門或漁業主管部門確定禁捕時間。
 
  三、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撈天然漁業資源的,應嚴格依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及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要求,申報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按照規定的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準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實施。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省農業農村廳另行規定并組織實施。
 
  四、執法監督管理
 
  在金沙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加強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管理。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對在金沙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漁業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實施。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22日



日期:2020-06-28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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