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盟市農牧場主管局,有關檢測機構,廳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的工作部署,確保我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全面落實《2020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提升行動計劃》任務,現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請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工作責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區各級農牧部門和有關檢測機構要把應對疫情工作作為當前首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充分認識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對于保障疫情期間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各級農牧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迅速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在人、財、物和政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特別要加強對本區域內上市農畜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和預警工作,堅決守住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協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強化部門合作,凝聚工作合力
自治區農牧廳委托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中心指導全區監測工作,會商解決監測發現問題。通遼市農畜產品檢測中心、自治區畜禽產品檢測中心和自治區水產品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全區農、畜、水產品監測牽頭工作,牽頭單位要為基層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所有承擔監測任務的盟市機構要主動與被抽檢地區溝通聯系,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實際,細化抽檢方案。各盟市要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合作機制,穩步推進食用農畜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及時通報抽檢信息。針對問題產品要跟進開展監督抽查,達到移交標準的,要及時移交農牧業綜合執法機構或公安機關進行依法查處。
三、提高監測能力,確保工作質量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2020年2月15日實施,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2020年4月1日實施,替代原農業部235號公告,各質檢機構要強化練兵和實驗室管理,以便適應新工作的需求。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要做到抽檢區域全覆蓋、質量安全縣全覆蓋,在快抽、快檢、快出報告的基礎上,要確保抽樣的代表性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結合地區實際,調整監測方式
為適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上半年監測工作次數及抽檢批次不做具體要求,請各地結合產業實際和疫情防控靈活掌握。為減少人員流動,監測工作原則上由被抽檢地區抽樣并寄送到指定檢測機構完成檢測工作。各承擔任務檢測機構要主動與被抽樣地區農牧部門聯系對接,指導當地嚴格按照抽樣要求和規范做好抽樣工作。各被抽檢地區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準確填寫抽樣單,確保樣品能夠溯源。各被抽檢地區要做到隨抽隨寄,檢測機構要做到隨收隨檢隨報告。請各盟市及質檢機構按周報告抽樣和檢測基本情況(未抽、未檢報送“零”報告)(詳見附件1中附表10、11、12),我廳將隨時通報抽樣和檢測情況。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疑問和建議,請及時與承擔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牽頭單位或廳監管處聯系。
聯 系 人:劉佳慶 賈宇書
聯系電話:0471-6652285 6652070
15849137069 13171065530
郵箱:liujiaqing7069@163.com 13171065530@163.com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監測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0年2月17日
日期:2020-06-15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的工作部署,確保我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全面落實《2020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提升行動計劃》任務,現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請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工作責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區各級農牧部門和有關檢測機構要把應對疫情工作作為當前首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充分認識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對于保障疫情期間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各級農牧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迅速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在人、財、物和政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特別要加強對本區域內上市農畜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和預警工作,堅決守住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協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強化部門合作,凝聚工作合力
自治區農牧廳委托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中心指導全區監測工作,會商解決監測發現問題。通遼市農畜產品檢測中心、自治區畜禽產品檢測中心和自治區水產品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全區農、畜、水產品監測牽頭工作,牽頭單位要為基層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所有承擔監測任務的盟市機構要主動與被抽檢地區溝通聯系,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實際,細化抽檢方案。各盟市要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合作機制,穩步推進食用農畜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及時通報抽檢信息。針對問題產品要跟進開展監督抽查,達到移交標準的,要及時移交農牧業綜合執法機構或公安機關進行依法查處。
三、提高監測能力,確保工作質量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2020年2月15日實施,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2020年4月1日實施,替代原農業部235號公告,各質檢機構要強化練兵和實驗室管理,以便適應新工作的需求。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要做到抽檢區域全覆蓋、質量安全縣全覆蓋,在快抽、快檢、快出報告的基礎上,要確保抽樣的代表性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結合地區實際,調整監測方式
為適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上半年監測工作次數及抽檢批次不做具體要求,請各地結合產業實際和疫情防控靈活掌握。為減少人員流動,監測工作原則上由被抽檢地區抽樣并寄送到指定檢測機構完成檢測工作。各承擔任務檢測機構要主動與被抽樣地區農牧部門聯系對接,指導當地嚴格按照抽樣要求和規范做好抽樣工作。各被抽檢地區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準確填寫抽樣單,確保樣品能夠溯源。各被抽檢地區要做到隨抽隨寄,檢測機構要做到隨收隨檢隨報告。請各盟市及質檢機構按周報告抽樣和檢測基本情況(未抽、未檢報送“零”報告)(詳見附件1中附表10、11、12),我廳將隨時通報抽樣和檢測情況。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疑問和建議,請及時與承擔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牽頭單位或廳監管處聯系。
聯 系 人:劉佳慶 賈宇書
聯系電話:0471-6652285 6652070
15849137069 13171065530
郵箱:liujiaqing7069@163.com 13171065530@163.com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監測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上半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0年2月17日
日期: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