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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稱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1〕300號)

   2011-11-02 衛生部537
核心提示:衛監督函〔2011〕300號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

衛監督函〔2011〕300號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根據規范使用簡化字的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將原標準中的"甙"改為"苷",其中"甜菊糖苷"與《食品添加劑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為同一物質。

    此復。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日期: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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