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據韓媒報道,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兒童飲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別法》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法規修改后,將對下列人員處以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未被指定為優秀銷售企業,卻使用優秀銷售企業的logo等標識或廣告者△違反兒童嗜好食品限制的廣告時間或禁止事項者△未經過合法程序延長質量認證食品的認證有效期,卻依然使用質量認證食品標示者△在已經取消質量認證的兒童嗜好食品上標示質量認證食品標志或違反質量認證食品標示禁止使用命令者。
另外,如果沒有按照標示標準及方法等標示烹飪、銷售食品的營養成分,將被處以6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食品中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成分和原料,但是并未按照標示標準及方法標示過敏原名稱,將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違反了限制或禁止銷售含有高熱量、低營養食品或高咖啡因食品的規定,將被處以3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日期:2020-04-08
法規修改后,將對下列人員處以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未被指定為優秀銷售企業,卻使用優秀銷售企業的logo等標識或廣告者△違反兒童嗜好食品限制的廣告時間或禁止事項者△未經過合法程序延長質量認證食品的認證有效期,卻依然使用質量認證食品標示者△在已經取消質量認證的兒童嗜好食品上標示質量認證食品標志或違反質量認證食品標示禁止使用命令者。
另外,如果沒有按照標示標準及方法等標示烹飪、銷售食品的營養成分,將被處以6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食品中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成分和原料,但是并未按照標示標準及方法標示過敏原名稱,將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違反了限制或禁止銷售含有高熱量、低營養食品或高咖啡因食品的規定,將被處以3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日期: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