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保函字〔2019〕1105號)精神,我省從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核準改革試點,省內市場主體需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審查、核準。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等規定,現就我省市場主體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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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并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可以向批準公告中確定的當地市場監管機構提出申請:
1.產品產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范圍;
2.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3.產品有已批準發布的相關標準。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三年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二)申報材料
1.《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見附件);
2.產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范圍的證明;
3.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二、申報流程
?。ㄒ唬┥暾埲颂岢錾暾垺I暾埲讼蛟摰乩順酥颈Wo產品批準公告中確定的市場監管機構(以下簡稱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書面申請,并提供申請材料的紙質件(原件并加蓋申請人印章,一式兩份)。
(二)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初步審查。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的,限定申請人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補齊;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對于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申請人補充材料時間),將申請材料連同初審意見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ㄈ┦∈袌霰O管局核準并公告。省市場監管局對產地市場監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申請材料,在收到產地市場監部門報送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并在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上公告;對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申請材料,說明原因并在收到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退回產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監督管理
(一)專用標志的印制與使用。印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圖樣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2019年第三三二號公告)的要求執行。
?。ǘ┤粘1O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的監管,建立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及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管。
消費者、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可以對專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使用專用標志的,可以向產地市場監部門舉報。
?。ㄈ┩顺鰴C制。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審查主體,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省市場監管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
附件:《福建省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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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附件: 附件:《福建省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doc
日期:2020-04-08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保函字〔2019〕1105號)精神,我省從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核準改革試點,省內市場主體需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審查、核準。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等規定,現就我省市場主體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ㄒ唬┥陥髼l件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并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可以向批準公告中確定的當地市場監管機構提出申請:
1.產品產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范圍;
2.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3.產品有已批準發布的相關標準。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三年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二)申報材料
1.《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見附件);
2.產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范圍的證明;
3.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二、申報流程
?。ㄒ唬┥暾埲颂岢錾暾垺I暾埲讼蛟摰乩順酥颈Wo產品批準公告中確定的市場監管機構(以下簡稱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書面申請,并提供申請材料的紙質件(原件并加蓋申請人印章,一式兩份)。
(二)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初步審查。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的,限定申請人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補齊;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對于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申請人補充材料時間),將申請材料連同初審意見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ㄈ┦∈袌霰O管局核準并公告。省市場監管局對產地市場監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申請材料,在收到產地市場監部門報送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并在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上公告;對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申請材料,說明原因并在收到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退回產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監督管理
(一)專用標志的印制與使用。印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圖樣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2019年第三三二號公告)的要求執行。
?。ǘ┤粘1O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的監管,建立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及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管。
消費者、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可以對專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使用專用標志的,可以向產地市場監部門舉報。
?。ㄈ┩顺鰴C制。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審查主體,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省市場監管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
附件:《福建省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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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