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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中國蘋果、梨出口南非的公告

   2007-10-31 質檢總局620
核心提示:經國家質檢總局與南非共和國農業部協商,2007年2月雙方簽署了《中國蘋果出口南非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和《中國梨出口南非檢驗檢

    經國家質檢總局與南非共和國農業部協商,2007年2月雙方簽署了《中國蘋果出口南非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和《中國梨出口南非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南非農業部根據2007年9月對我蘋果、梨產區實地考核結果,近日作出允許進口我國蘋果、梨的決定。自即日起,符合以下檢驗檢疫條件的蘋果、梨可以對南非出口:

    一、蘋果、梨產區包括陜西、山東、河北、遼寧、山西、安徽、河南、甘肅、江蘇、北京、天津、新疆、吉林。

    二、出口果園和包裝廠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并經南非農業部批準。名單可在質檢總局網站上查詢。

    三、出口果園應按要求對蘋果、梨(新疆香梨除外)進行套袋,并對南非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四、出口水果應在注冊的包裝廠進行加工、包裝和儲存,確保出口的蘋果、梨符合南非進境檢驗檢疫要求。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明產地,包裝廠和果園的名稱或注冊代碼,以及“輸往南非共和國”等信息。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議定書要求,對出口南非的蘋果、梨實施檢驗檢疫,合格的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六、詳細要求請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咨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日期:2007-10-31
 
行業: 進出口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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