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為做好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本市2020年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漁業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并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漁業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進行指導。負責每月水產品抽檢名單匯總。
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并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同時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水產品抽樣、送樣工作進行指導。
區農業農村委和市屬企業(集團):負責本轄區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組織落實有關部門部署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光明食品集團等市屬企業(集團)的水產品抽檢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屬地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
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同時,規范現場抽樣并及時將受檢測樣品送至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抽樣品種
1.常規品種: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草魚和鯽魚。
2.特種水產: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南美白對蝦、河蟹。
3.苗種:品種不限。
三、檢測數量
共300份,其中生產環節檢測260份(詳見附件1),流通環節檢測40份。
四、檢測項目
2020年各區產地養殖水產品監測數量見附件1。另根據抽樣水產品種類、養殖方式、養殖季節以及農業農村部要求、突發事件、社會熱點等隨時調整檢測品種和項目。
監測物質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四環素類(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五氯酚鈉、己烯雌酚等。硝基咪唑類的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氟喹諾酮類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四環素類的強力霉素作為備檢項目。具體檢測方法和限量值見附件2。
五、采樣及樣品數量
依據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要求,確保每份樣品檢樣量(肌肉凈重量)400克以上,同時數量不少于3尾。若水產苗種,瀝去水后凈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2。
七、結果判定
國家規定的禁用藥物不得檢出。對于限用藥物,在生產過程中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作為判定樣品不合格的依據,但其在上市前必須再次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2.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
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注:1.表內送樣時間為本月送樣截止日期,可提前送樣,由各區農業執法大隊負責抽樣。
2.流通環節抽樣40份,由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抽樣。
附件2
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日期:2020-02-04
為做好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本市2020年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漁業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并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漁業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進行指導。負責每月水產品抽檢名單匯總。
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并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同時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水產品抽樣、送樣工作進行指導。
區農業農村委和市屬企業(集團):負責本轄區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組織落實有關部門部署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光明食品集團等市屬企業(集團)的水產品抽檢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屬地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
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同時,規范現場抽樣并及時將受檢測樣品送至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抽樣品種
1.常規品種: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草魚和鯽魚。
2.特種水產: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南美白對蝦、河蟹。
3.苗種:品種不限。
三、檢測數量
共300份,其中生產環節檢測260份(詳見附件1),流通環節檢測40份。
四、檢測項目
2020年各區產地養殖水產品監測數量見附件1。另根據抽樣水產品種類、養殖方式、養殖季節以及農業農村部要求、突發事件、社會熱點等隨時調整檢測品種和項目。
監測物質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四環素類(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五氯酚鈉、己烯雌酚等。硝基咪唑類的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氟喹諾酮類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四環素類的強力霉素作為備檢項目。具體檢測方法和限量值見附件2。
五、采樣及樣品數量
依據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要求,確保每份樣品檢樣量(肌肉凈重量)400克以上,同時數量不少于3尾。若水產苗種,瀝去水后凈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2。
七、結果判定
國家規定的禁用藥物不得檢出。對于限用藥物,在生產過程中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作為判定樣品不合格的依據,但其在上市前必須再次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2.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
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序次 | 送樣時間 | 地區 | 數量(件) |
1 | 1月20日 | 崇明 | 2 |
青浦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浦東 | 2 | ||
合計 | 10 | ||
2 | 2月10日 | 崇明 | 2 |
嘉定 | 2 | ||
青浦 | 2 | ||
金山 | 2 | ||
浦東 | 2 | ||
合計 | 10 | ||
3 | 3月10日 | 崇明 | 2 |
寶山 | 2 | ||
嘉定 | 2 | ||
青浦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浦東 | 2 | ||
閔行 | 2 | ||
合計 | 16 | ||
4 | 4月10日 | 崇明 | 2 |
寶山 | 2 | ||
嘉定 | 2 | ||
青浦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奉賢 | 2 | ||
浦東 | 2 | ||
閔行 | 2 | ||
光明 | 2 | ||
合計 | 20 | ||
5 | 5月12日 | 寶山 | 2 |
嘉定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奉賢 | 2 | ||
浦東 | 2 | ||
閔行 | 2 | ||
光明 | 2 | ||
合計 | 16 | ||
6 | 6月10日 | 崇明 | 4 |
寶山 | 2 | ||
嘉定 | 2 | ||
青浦 | 4 | ||
松江 | 2 | ||
金山 | 4 | ||
奉賢 | 2 | ||
浦東 | 4 | ||
閔行 | 2 | ||
光明 | 4 | ||
合計 | 30 | ||
7 | 7月10日 | 崇明 | 6 |
寶山 | 2 | ||
嘉定 | 4 | ||
青浦 | 6 | ||
松江 | 4 | ||
金山 | 4 | ||
奉賢 | 4 | ||
浦東 | 4 | ||
閔行 | 2 | ||
光明 | 2 | ||
上實 | 2 | ||
合計 | 40 | ||
8 | 8月10日 | 崇明 | 6 |
寶山 | 4 | ||
嘉定 | 4 | ||
青浦 | 6 | ||
松江 | 4 | ||
金山 | 6 | ||
奉賢 | 6 | ||
浦東 | 6 | ||
閔行 | 4 | ||
光明 | 2 | ||
上實 | 2 | ||
合計 | 50 | ||
9 | 9月10日 | 崇明 | 4 |
寶山 | 2 | ||
嘉定 | 4 | ||
青浦 | 6 | ||
松江 | 4 | ||
金山 | 6 | ||
浦東 | 6 | ||
閔行 | 2 | ||
光明 | 2 | ||
上實 | 2 | ||
合計 | 38 | ||
10 | 10月12日 | 崇明 | 2 |
寶山 | 2 | ||
嘉定 | 2 | ||
青浦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奉賢 | 2 | ||
浦東 | 2 | ||
閔行 | 2 | ||
光明 | 2 | ||
合計 | 20 | ||
11 | 11月10日 | 崇明 | 2 |
青浦 | 2 | ||
松江 | 2 | ||
金山 | 2 | ||
浦東 | 2 | ||
合計 | 10 | ||
合計(件) | 260 |
注:1.表內送樣時間為本月送樣截止日期,可提前送樣,由各區農業執法大隊負責抽樣。
2.流通環節抽樣40份,由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抽樣。
附件2
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檢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限量值 |
氯霉素 | NY 5070—2002《無公害食品 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 酶聯免疫法》 | 0.3µg/kg |
SC/T3018-2004 《水產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
甲砜霉素 |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魚(肌肉)50µg/kg |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
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魚(肌肉)1000µg/kg,其它動物(肌肉)100µg/kg |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 ||
四環素類(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 | 水產品中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SC/T 3015—2002 | 魚蝦(肌肉)為100µg/kg |
四環素類(強力霉素) | GB/T 20764-2006《可食動物肌肉中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強力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紫外檢測法》 | |
孔雀石綠 | 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1.0µg/kg |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 | 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各分量為1.0µg/kg |
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 | 農業部 958號公告-12-2007 《水產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 總量為100µg/kg |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
五氯酚鈉 | SC/T 3030-2006《產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鈉鹽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水 | 1.0µg/kg |
己烯雌酚 | SC/T3020-2004 《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量的測定酶聯免疫法》 | 0.6µg/kg |
硝基咪唑類(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 | GB/T 21318-2007《動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殘留量檢測方法》 | 甲硝唑為0.5µg/kg,地美硝唑、洛硝噠唑均為1.0µg/kg |
氟喹諾酮類(環丙沙星、恩諾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 農業部783號公告—2—2006 《水產品中諾氟沙星、鹽酸環丙沙星、恩諾沙星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熒光檢測法)》 | 環丙沙星和恩諾沙星總量為100µg/kg,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為不得使用 |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日期: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