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9類食品389批次樣品,發現飲料、調味品、酒類、肉制品、速凍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8類食品19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微生物污染、品質指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成都市、瀘州市、綿陽市、遂寧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成都市、瀘州市、遂寧市、南充市、宜賓市、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巴中巴山天露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巴山天露桶裝飲用山泉水(冰力加)”,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順慶區良誠水站銷售的、標稱四川南充凌云冰樂氏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凌云山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銷售的、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26日生產的18L/桶“冰樂氏天然飲用水”檢出同一項目不合格。
(三)長寧縣周軍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宜賓佛現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雪天然冰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四川醇怡露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瀘州匯一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醇怡露)”,銅綠假單胞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銷售的、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21日生產的18L/桶“包裝飲用水(云溪)”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生產企業對該批次樣品檢驗結果準確性提出異議,目前異議處置中。
(五)標稱瀘州市陽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陽光滋養飲用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30日生產的17.6L/桶“陽光天然泉水”檢出同一項目不合格。
(六)雅安詩雨泉飲用水廠銷售的、標稱四川清雅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射洪縣皮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射洪縣蒲家浩桃花源山泉水廠生產的“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品質指標問題
(一)龍泉驛區徐老三調味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成都市新都區一品香食品廠生產的“昊泰純味精”,谷氨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成都福祿兄弟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成都市尖壯酒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川白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三)雙流區盛世乳業商貿部銷售的、標稱江西金博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營養米粉(鈣鐵鋅)”,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四)標稱四川省五源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子酒(甜型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蒼溪縣世紀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勝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櫻花蝦餃”,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一)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自貢榮縣分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武隆縣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羊角豆干(非發酵豆制品)(牛汁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四川綿陽沸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沸泉王子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生產企業提出復檢,目前正在復檢中。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長寧縣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達州市川大師金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牛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五、重金屬污染問題
標稱成都龍泉廖氏泡菜食品廠生產的“榨菜絲”,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合格-2019年第63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3.不合格-2019年第63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4.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xlsx
附件5-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docx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日期:2019-12-30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成都市、瀘州市、綿陽市、遂寧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成都市、瀘州市、遂寧市、南充市、宜賓市、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巴中巴山天露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巴山天露桶裝飲用山泉水(冰力加)”,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順慶區良誠水站銷售的、標稱四川南充凌云冰樂氏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凌云山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銷售的、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26日生產的18L/桶“冰樂氏天然飲用水”檢出同一項目不合格。
(三)長寧縣周軍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宜賓佛現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雪天然冰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四川醇怡露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瀘州匯一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醇怡露)”,銅綠假單胞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被抽樣單位銷售的、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21日生產的18L/桶“包裝飲用水(云溪)”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生產企業對該批次樣品檢驗結果準確性提出異議,目前異議處置中。
(五)標稱瀘州市陽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陽光滋養飲用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另有1批次該標稱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30日生產的17.6L/桶“陽光天然泉水”檢出同一項目不合格。
(六)雅安詩雨泉飲用水廠銷售的、標稱四川清雅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射洪縣皮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射洪縣蒲家浩桃花源山泉水廠生產的“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品質指標問題
(一)龍泉驛區徐老三調味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成都市新都區一品香食品廠生產的“昊泰純味精”,谷氨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成都福祿兄弟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成都市尖壯酒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川白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三)雙流區盛世乳業商貿部銷售的、標稱江西金博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營養米粉(鈣鐵鋅)”,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四)標稱四川省五源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子酒(甜型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蒼溪縣世紀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勝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櫻花蝦餃”,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一)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自貢榮縣分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武隆縣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羊角豆干(非發酵豆制品)(牛汁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四川綿陽沸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沸泉王子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生產企業提出復檢,目前正在復檢中。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長寧縣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達州市川大師金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牛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五、重金屬污染問題
標稱成都龍泉廖氏泡菜食品廠生產的“榨菜絲”,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結果為維持初檢結論。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合格-2019年第63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3.不合格-2019年第63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4.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xlsx
附件5-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docx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日期: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