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中國港澳臺進口食品監管政策介紹

   2019-12-25 食品伙伴網趙碩336
核心提示:  隨著進出口食品貿易的發展,我國已經成為中國港澳臺地區進口食品的主要來源地。但是部分出口企業對這些地區關于進口食品的要
   隨著進出口食品貿易的發展,我國已經成為中國港澳臺地區進口食品的主要來源地。但是部分出口企業對這些地區關于進口食品的要求了解不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出口食品貿易的開展。上一期食品伙伴網就中國大陸的進口食品政策進行了簡要介紹,本期,食品伙伴網研究部簡要匯總了港澳臺地區對進口食品的要求,希望對向港澳臺出口食品的企業帶來幫助。

  1.中國臺灣食品進口要求


  1.1進口前的要求


  1.1.1產品準入


  中國大陸食品出口到臺灣地區前,首先應判斷食品是否可以出口到臺灣。根據臺灣“國際貿易局”網站發布的《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中國大陸食品出口到臺灣地區可分為準許進口、有條件準許進口及不準許進口等三種情況。符合這三種情況的食品分別收錄在《中國大陸物品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和《中國大陸物品不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因此,臺灣地區對來自中國大陸的食品制定了準入制度,企業在向臺灣出口食品前需要確認該類食品是否為準入食品。


  1.1.2企業登錄


  臺灣地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企業登錄制度。出口企業應在臺灣地區有代理商。代理商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絡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企業登錄。在登錄時,企業僅需要登錄產品大類即可。企業完成登錄后,會獲得登錄字號。因此,出口企業的臺灣代理商應登錄相應品類,并且與進口食品的品類保持一致。


  1.2進口時的要求


  1.2.1進口食品報關


  進口食品應按臺灣地區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根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要求,企業需在產品到港前15天內,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并向查驗機關提交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以及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定的文件和資料。


  1.2.2進口食品檢驗


  進口食品到港后,“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查驗進口食品。查驗措施主要包括書面審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進口食品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機關發布進口許可通知。對于查驗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可以在收到查驗不符合通知書15日內,向查驗機關申請復檢。


  1.3結論


  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的食品實行準入制度,企業應首先判斷自己的食品是否可以出口臺灣。對于進口商的管理,臺灣地區實行企業登錄制度。出口企業的臺灣代理商應登錄相應品類,并且與進口食品的品類保持一致。代理商在產品到達港口前15天內,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并提交相關資料。到港后,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查驗進口食品。查驗措施主要包括書面審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機關發布進口許可通知。


  2.中國澳門食品進口要求


  《對外貿易法》(第7/2003號法律)是澳門對外貿易的主要法律,規定了對外貿易的一般原則,以及貨物進口、出口和經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要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義務,尤其是營業稅及消費稅等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2.1進口前的要求


  2.1.1辦理進口準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進口準照對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許可制度。根據澳門《對外貿易法》規定,凡進口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表B所列的貨物(其中,包括酸奶、發酵飲料及其混合物(如蘋果酒、梨酒和蜂蜜酒)、發酵飲料與不含酒精飲料的混合物等食品。


  2.1.2預約進口食品檢疫


  澳門規定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三內的貨物須接受強制衛生檢疫。在進口前,進口商應事先申報及預約檢疫,且經審查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在辦理預約檢疫時,應提交以下文件:1)進口準照及其清晰影印本;2)進口報單及其清晰影印本;3)由出口國家/地區之權限機關發出之有效衛生證明書正本。另外必須出示市政署發出的進口場所登記。


  2.2進口時的要求


  進口時,進口商或其代理人辦理報關手續。在辦理手續時應遞交以下材料:進口準照或申報單表格(根據其有關活動)、海運/空運提單或其他類似文件、身份證明文件、發票、公函、授權書、貨物清單和其他文件。


  2.3結論


  澳門對部分食品實施進口許可制度,如酸奶和發酵飲料等食品。在進口前,進口商需要相應的進口準照。另外,澳門為保證進口食品安全,對部分食品實行檢疫制度。進口這些食品,進口商應事先申報及預約檢疫。進口時,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應按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3.中國香港食品進口的要求


  3.1進口前的要求


  3.1.1食品進口商登記


  《食物安全條例》規定食品進口商需進行登記,負責食品進口商登記申請的部門是食物環境衛生署下屬機構食物安全中心。食物安全中心網站發布了《食物進口商登記申請表和食物進口商登記制度指引》,明確了登記所需的材料與流程。


      3.1.2申請衛生證明書

        某些高危進口食物,例如牛奶、奶類飲品、冰凍甜點、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等,進口商須提供出口國家/地方的發證實體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

      3.1.3申請進口許可
       對于某些高危食品,如奶類、奶類飲品和冰凍甜點等,進口商應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進口許可。例如,依據《冰凍甜點規例》中規定,冰凍甜點的制造來源地必須先得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的批準,才能出口香港。 

      3.2進口時的要求

  3.2.1進口食品報關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第60E章)的規定,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內向海關遞交進口報關表。進口商可以通過空運貨物清關系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和海陸電子貨物艙單系統等系統提交報關材料。


  3.2.2進口食品檢驗


  進口食品均須接受食物環境衛生署的檢查,必要時需要抽樣檢測。如果檢查合格,食物環境衛生署才會向進口商發出貨物放行書,將貨物放行。


  3.3結論


  香港對進口商實行登記制度。進口商可以參考《食物進口商登記申請表和食物進口商登記制度指引》,向“食物環境衛生署”下屬機構食物安全中心申請登記。對于高風險進口食品,香港實行許可制度。進口商應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進口許可。另外,為保證進口食品安全,香港要求進口商應先向來源地發證實體申領衛生證明書,然后將證明書隨進口食品附上,以證明所進口的食品適宜供人食用。進口食品到港前,進口商可參考《如何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和如何遞交報關表格指南》向海關遞交進口報關表。進口食品到港后須接受食物環境衛生署的檢查,必要時需要抽樣檢測。在清關之前,進口商要填寫食物入口申報表,提交給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審批。進口商可以通過空運貨物清關系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和海陸電子貨物艙單系統等系統提交報關材料。



日期:2019-12-25
 
行業: 進出口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