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監督抽檢飲料、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4大類食品35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相關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9批次樣品不合格,合格341批次樣品。現將具體情況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一)標稱藍山縣湘韻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溆浦縣天源純凈水廠生產的天源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標稱湖南湘汩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白云湘汩包裝飲用水(C系),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標稱湖南湘汩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白云湘汩包裝飲用水(M系),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漢壽碧海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海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漢壽碧海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青龍井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標稱湖南華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老婆餅(烘烤類),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南華沁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常德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津市店銷售的洋姜,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糖精鈉(以糖精計)和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湖南通程佳惠商業有限公司婁底商業廣場店銷售的鯽魚,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地西泮項目不符合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湘潭、常德、永州、懷化、婁底等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長沙、湘潭、常德、永州、懷化、婁底等市市場監管局應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向省局報告。
二、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日期:2019-10-11
一、 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一)標稱藍山縣湘韻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溆浦縣天源純凈水廠生產的天源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標稱湖南湘汩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白云湘汩包裝飲用水(C系),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標稱湖南湘汩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白云湘汩包裝飲用水(M系),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漢壽碧海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海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漢壽碧海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青龍井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標稱湖南華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老婆餅(烘烤類),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南華沁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常德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津市店銷售的洋姜,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糖精鈉(以糖精計)和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湖南通程佳惠商業有限公司婁底商業廣場店銷售的鯽魚,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地西泮項目不符合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湘潭、常德、永州、懷化、婁底等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長沙、湘潭、常德、永州、懷化、婁底等市市場監管局應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向省局報告。
二、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日期: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