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36 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247號),涉及我區1家經營企業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烤牛肉串的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抽檢工作中,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455號的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經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烤羊肉串鉛(以Pb計)檢出值為4.77mg/kg,標準值為≤0.5mg/kg。烤牛肉串(以Pb計)檢出值為5.82mg/kg,標準值為≤0.5mg/kg。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455號的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在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9年5月7日開始營業進行餐飲服務,5月18日、19日,從天山區解放南路愛樂開勒牛羊肉店以68元/kg的進價購進6千克牛肉,以65元/kg的進價購進8千克羊肉,總金額為928元。當事人未查看進貨者的經營資質,未保存進貨單據、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未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抽檢當日,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共加工自制了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200串,共計8公斤,銷售價格為7元/串,貨值金額1400元,共加工自制了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150串,共計6公斤,銷售價格為8元/串,貨值金額1200元,這兩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從2019年5月7日截止案發時,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于2019年5月19日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和烤牛肉串經檢測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涉嫌違反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購進牛羊肉時,未索要進貨單據和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并未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制度,涉嫌違反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予以處罰如下: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4661元;三、罰款85000元。
三、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通過認真排查整改,認識到自己的違法事實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發現造成加工自制的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購進了質量不達標的調味料,并且對店內員工的培訓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購進原料時要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齊全,查看產品合格證明,確保購進的原材料質量達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7日
日期:2019-09-18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抽檢工作中,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455號的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經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烤羊肉串鉛(以Pb計)檢出值為4.77mg/kg,標準值為≤0.5mg/kg。烤牛肉串(以Pb計)檢出值為5.82mg/kg,標準值為≤0.5mg/kg。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455號的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在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9年5月7日開始營業進行餐飲服務,5月18日、19日,從天山區解放南路愛樂開勒牛羊肉店以68元/kg的進價購進6千克牛肉,以65元/kg的進價購進8千克羊肉,總金額為928元。當事人未查看進貨者的經營資質,未保存進貨單據、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未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抽檢當日,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共加工自制了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200串,共計8公斤,銷售價格為7元/串,貨值金額1400元,共加工自制了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150串,共計6公斤,銷售價格為8元/串,貨值金額1200元,這兩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從2019年5月7日截止案發時,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于2019年5月19日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和烤牛肉串經檢測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涉嫌違反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購進牛羊肉時,未索要進貨單據和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并未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制度,涉嫌違反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予以處罰如下: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4661元;三、罰款85000元。
三、企業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水磨溝區七道灣南路新賽迪美食餐廳通過認真排查整改,認識到自己的違法事實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發現造成加工自制的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購進了質量不達標的調味料,并且對店內員工的培訓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購進原料時要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齊全,查看產品合格證明,確保購進的原材料質量達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7日
日期: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