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豆制品、糧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8類食品124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2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1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豆制品15批次、糧食加工品75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產制品4批次、速凍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調味品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谷城縣石花鎮潔浪富氧純凈水廠生產的潔浪富氧純凈水(大桶水)(生產日期/批號:2019-06-11),耗氧量(以O2計)檢測值 4.84 mg/L,標準規定≤2.0 mg/L。初檢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襄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829
3. 食品抽檢合格-20190829
2019年8月29日
日期:2019-08-29
一、總體情況。飲料1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豆制品15批次、糧食加工品75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產制品4批次、速凍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調味品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谷城縣石花鎮潔浪富氧純凈水廠生產的潔浪富氧純凈水(大桶水)(生產日期/批號:2019-06-11),耗氧量(以O2計)檢測值 4.84 mg/L,標準規定≤2.0 mg/L。初檢機構: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襄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829
3. 食品抽檢合格-20190829
2019年8月29日
日期: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