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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6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9-08-20 海關總署652
核心提示: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中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附件1的附錄B: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修訂》將于2019年8月20日生效。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F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執行。

  海關可接受東盟成員國自2019年8月1日起簽發的符合本公告附2所列格式的原產地證書,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簽發的符合海關總署令第199號附件1所列格式的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doc


  海關總署


  2019年8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pdf




日期:2019-08-20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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