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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防止緬甸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2019-08-15 海關總署994
核心提示: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19]第15號 標題  關于防止緬甸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預警事由2019年8月14日,緬甸官方
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19]第15號
 標 題
  關于防止緬甸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預警事由
2019年8月14日,緬甸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境內近日發生1起非洲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本警示通報。
 涉及產品
豬、野豬及其相關產品
 預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緬甸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加大對來自緬甸的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力度。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緬甸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緬甸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備注
  本警示通報在作出調整前一直有效。


     關于防止緬甸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docx



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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