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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防止朝鮮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2019-06-03 海關總署974
核心提示: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19]第11號  2019年5月31日 標題  關于防止朝鮮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預警事由2019
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19]第11號  2019年5月31日

 標 題

  關于防止朝鮮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預警事由

2019年5月30日,朝鮮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境內近日發生1起非洲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本警示通報。

 涉及產品

豬、野豬及其相關產品

 預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朝鮮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加大對來自朝鮮的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力度。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朝鮮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朝鮮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備注

  本警示通報在作出調整前一直有效。

 





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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