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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桂市監辦發〔2019〕39號)

   2019-05-28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5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局: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推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局: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全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提高體系檢查規范性,我局修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5月1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2019年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生產安全,明確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局”)對全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的體系檢查,全區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體系檢查應當遵循“雙隨機、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開展體系檢查工作時,應組成檢查組,原則上每組人員不少于3人,以隨機方式抽取自治區局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以及屬地日常監管人員(或職業檢查員)1名組成,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派出自治區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處”)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與監管領域專家等人員參加。
 
  第五條 體系檢查包括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安全食品召回與處置等方面內容,可根據實際檢查需要,結合不同食品種類和規模生產企業的特點,適當調整檢查內容。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六條 自治區局食品生產處負責隨機確定被檢查企業,制訂體系檢查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負責隨機抽查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設區市局”)對體系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公告體系檢查情況;負責建立檢查檔案。
 
  第七條 各設區市局負責協助做好體系檢查工作,指定至少1名熟悉食品生產監管業務和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配備相應的車輛和檢查執法裝備,全程配合完成檢查任務;負責核對和確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對被檢查企業進行抽樣送檢,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跟蹤處理;負責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及時將跟蹤處理、企業整改等情況書面報告自治區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發現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負責按照體系檢查計劃,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體系檢查;做好檢查相關材料的整理和歸檔(檔案儲存的方式包括紙質版和電子掃描版兩種形式);承擔食品生產處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體系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組長職責為:
 
  (一)根據檢查方案,對檢查組成員進行分工,組織、協調現場檢查工作;
 
  (二)負責與被檢查企業交換意見,聽取被檢查企業的解釋和說明;
 
  (三)負責撰寫和提交檢查工作記錄表、檢查結果確認單等資料;
 
  (四)負責與當地監管部門溝通聯系,反饋檢查發現的問題;
 
  (五)及時固定違法信息線索證據,并移交當地監管部門;
 
  (六)確定是否需要抽樣送檢,指定小組人員跟蹤檢驗結果;
 
  (七)負責審核被檢查企業的處理結果報告等資料;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 組員應協助組長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其職責為:
 
  (一)按照現場檢查方案的分工,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詳實記錄檢查情況,做好相應取證工作,對檢查的內容負責;
 
  (二)提交有關檢查記錄,客觀公正地評價被檢查企業;
 
  (三)對現場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檢查結果確認單等資料的編寫;
 
  (五)根據組長指派,完成被檢查企業的檢查資料建檔和歸檔工作;
 
  (六)根據組長指派,跟蹤抽檢檢驗結果、處理結果報告;
 
  (七)抽取的屬地監管人員應配合設區市局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八)完成組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體系檢查組的工作分為9個步驟,主要為制定月度計劃、印制檢查通知書和函、召開行前會、召開首次會議、開展體系檢查、討論匯總檢查結果、召開末次會議、編寫通告、收集體系檢查處置結果報告。體系檢查組工作流程圖見附件1。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處結合日常監管工作要求和企業生產情況,根據月份體系檢查計劃組織實施體系檢查。每月月底前制訂下個月《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計劃表》(附件2),原則上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檢查企業,特殊情況時可根據信息線索指定的方式確定。
 
  第十三條 檢查組應當按照編號順序印制《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附件3)、《關于開展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的函》(附件4)。
 
  檢查組提前1天將體系檢查函發給被檢查企業所在設區市局,由其派出熟悉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全程協助完成檢查工作。體系檢查計劃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企業。
 
  第十四條 檢查組應當在開展體系檢查前召開行前會,搜集和整理被檢查企業相關資料,確定檢查人員分工、檢查重點以及檢驗能力考核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檢查組在被檢查企業應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和《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召開首次會議,介紹雙方人員,說明體系檢查的目的、程序、計劃時間、相關工作要求及工作紀律,告知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第十六條 檢查組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復印企業資料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檢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物料平衡和抽樣送檢等方式開展體系檢查。
 
  檢查組應認真填寫《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附件5),并根據檢查情況按項目進行評分。
 
  檢查組認為需要抽樣送檢的,由當地監管部門負責抽樣、封樣、送樣和買樣等工作。
 
  第十七條 檢查過程中,檢查組長應當不定期召集檢查組全體人員討論、匯總檢查發現的問題,填寫《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結果確認單》(附件6)。
 
  檢查組正式反饋檢查結果前,應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與協助檢查的監管人員、被檢查企業進行溝通。有異議的,被檢查企業應提供證據。
 
  第十八條 檢查結束后,檢查組長應召開末次會議,將相關檢查結果反饋給被檢查企業和當地監管部門。
 
  檢查組、被檢查企業及當地監管部門派出的監管人員應當在《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結果確認單》上簽字或蓋章。存在拒絕簽名、蓋章情況的,由檢查組長注明拒簽事由,檢查組員、當地監管部門派出的監管人員簽字確認。
 
  檢查組將《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問題處置通知書》(附件7)移交當地監管部門簽收。
 
  第十九條 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根據《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結果確認單》和檢查工作情況,編寫被檢查企業體系檢查情況通告。
 
  被檢查企業體系檢查通告經食品生產處審核,按自治區局信息公布審批程序辦理,在自治區局門戶網站上公布。現場檢查得分>70分的,僅通告被檢查企業得分;得分≤70分的企業,通告得分及具體問題項內容。
 
  第二十條 當地監管部門應立即依法開展體系檢查問題處置,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設區市局應及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企業整改到位。食品生產處隨機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對體系檢查結果評分≤70分的企業,風險分級管理應調高風險等級,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第二十一條 設區市局應嚴格按照檢查組下達的時限要求,向自治區局報送體系檢查處置結果報告。
 
  涉及生產場所、人員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一般問題的,原則上報送時限為檢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
 
  涉及食品生產許可、設備設施、工藝布局、流程、配方、標簽整改等特殊問題的,報送時限由檢查組長根據實際檢查情況確定。
 
  截止報送時限仍未完成整改的,設區市局應按時限要求報送階段性整改、處理情況報告,說明企業目前整改情況。
 
  第二十二條 體系檢查處置結果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設區市局復查企業整改情況的時間;
 
  (二)復查結論;
 
  (三)《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問題整改復查表》(附件8);
 
  (四)企業整改前后的對比照片或其他證明材料;
 
  (五)檢查組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例如當地監管部門相關執法文書復印件等。
 
  第二十三條 體系檢查處置結果報告的復查結論分為全部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兩種情形。
 
  未完成整改的,應報告未完成整改原因和計劃完成整改時間。
 
  設區市局應在企業全部完成整改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體系檢查發現問題和整改結果,整改情況的通告格式范本見附件9。
 
  第二十四條 經體系檢查后需立案處理的,結案后10個工作日內,設區市局應再次報告處理結果和案件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第二十五條 檢查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可以根據實際檢查需要適當調整檢查時間,保證體系檢查工作質量。
 
  第二十六條 檢查過程中遇到企業阻撓等導致體系檢查無法正常開展或發現嚴重違法線索等情況時,檢查組應當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移交當地監管部門,終止體系檢查,并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二十七條 當地監管部門應積極配合檢查組完成檢查工作,對體系檢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對檢查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與檢查組進行溝通,或直接書面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四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八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廉政紀律規定,嚴格遵守相關檢查工作要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出具不公正結論,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泄露檢查情況和舉報人等相關信息,對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檢查中自覺遵守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避免或減少對其正常工作秩序的影響。
 
  第三十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利用檢查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抵制可能影響實地檢查公正性的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償咨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嚴格按照檢查計劃、程序和內容執行現場檢查任務,遇到被檢查企業與自己存在利益關聯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檢查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瞞現場檢查信息的;
 
  (二)阻礙、干涉現場檢查工作的;
 
  (三)現場檢查中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記錄的;
 
  (四)擅自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現場檢查工作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及參與有償活動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范由自治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范施行前有關文件與本規范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范執行。

         附件.docx




日期:2019-05-28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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