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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規定葡萄酒中鉛、砷和鋅的最大限量

   2011-06-02 廈門WTO工作站747
核心提示:2011年5月3日,為更新現行法律,阿根廷發布了G/TBT/N/ARG/261號通報:葡萄酒中鉛、砷和鋅的最大限量。 通報內容包括:1.在決議No

    2011年5月3日,為更新現行法律,阿根廷發布了G/TBT/N/ARG/261號通報:葡萄酒中鉛、砷和鋅的最大限量。

    通報內容包括:1.在決議No.C.143/1994第1條中規定并經決議No. C.018/1997修訂的葡萄酒中鉛的最大限量現修訂為0.15mg/l(決議OENO No.13/2006)。2.規定葡萄酒中砷和鋅的最大限量分別為0.2mg/l和5mg/l(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和南方共同市場葡萄酒法規)。

    出口的葡萄酒必須符合進口國法律規定的砷、鉛和鋅最大限量,無論是否低于本法規規定的限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ARG/11_1284_00_s.pdf




日期:2011-06-02
 
標簽: 限量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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