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歐盟發布(EU)No 420/2011號條例,修訂(EC)No 1881/2006號條例,對食品中重金屬、二惡英等污染物的最大限值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3.1節關于鉛的部分,3.1.6,3.1.9,3.1.10和3.1.11修改如下:
3.2節關于鎘的部分,3.2.9,3.2.15,3.2.16,3.2.17和3.2.20修改如下:
3.3節關于汞的部分,3.3.1修改如下:
5節關于二惡英和多氯聯苯部分,5.3修改如下:
6節關于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部分,6.1.3和6.1.5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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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7
3.1節關于鉛的部分,3.1.6,3.1.9,3.1.10和3.1.11修改如下:
食品 | 最大限量 (mg/kg濕重) | |
3.1.6 | 甲殼類:來自附屬肢(appendage)和腹部的肌肉。如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族和歪尾族)的附屬肢肌肉。 | 0.50 |
3.1.9 | 豆類蔬菜,谷類和豆類 | 0.20 |
3.1.10 | 蔬菜,不包括蕓苔類蔬菜,葉菜類蔬菜,新鮮草藥,菌類和海藻類。馬鈴薯的最大限量適用于去皮馬鈴薯。 | 0.10 |
3.1.11 | 蕓苔類蔬菜,葉菜類蔬菜和以下菌類:雙孢蘑菇(普通蘑菇),平菇(牡蠣蘑菇),香菇。 | 0.30 |
3.2節關于鎘的部分,3.2.9,3.2.15,3.2.16,3.2.17和3.2.20修改如下:
食品 | 最大限量 (mg/kg濕重) | |
3.2.9 | 甲殼類:來自附屬肢和腹部的肌肉。如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族和歪尾族)的附屬肢肌肉。 | 0.50 |
3.2.15 | 蔬菜和水果,不包括葉菜類蔬菜,新鮮草藥,多葉蕓苔,菌類,莖菜類,根及塊莖蔬菜,海藻 | 0.050 |
3.2.16 | 莖菜類,根及塊莖蔬菜,不包括塊根芹。馬鈴薯的最大限量適用于去皮馬鈴薯。 | 0.10 |
3.2.17 | 葉菜類蔬菜,新鮮草藥,多葉蕓苔,塊根芹和以下菌類:雙孢蘑菇(普通蘑菇),平菇(牡蠣蘑菇),香菇。 | 0.20 |
3.2.20 | 食品補充劑,全部或主要由干海藻及其衍生產品,或雙殼貝類干組成。 | 3.0 |
3.3節關于汞的部分,3.3.1修改如下:
食品 | 最大限量 (mg/kg濕重) | |
3.3.1 | 漁業產品和魚的肌肉,不包括3.3.2所列種類。甲殼類的最大限量適用于附屬肢和腹部的肌肉。對于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族和歪尾族),適用于附屬肢肌肉。 | 0.50 |
5節關于二惡英和多氯聯苯部分,5.3修改如下:
食品 | 最大限量 | ||
二惡英的總和 | 二惡英的和二惡英類多氯聯苯的總和 | ||
5.3 | 魚和漁業產品及其制品的肌肉,不包括鰻魚。甲殼類的最大限量適用于附屬肢和腹部的肌肉。對于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族和歪尾族),適用于附屬肢肌肉。 | 4,0 pg/g濕重 | 8,0 pg/g濕重 |
6節關于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部分,6.1.3和6.1.5修改如下:
食品 | 最大限量 (mg/kg濕重) | |
6.1.3 | 熏魚和漁業產品的肌肉,不包括雙殼軟體動物。對于熏甲殼類,最大限量適用于附屬肢和腹部的肌肉。對于熏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和歪尾),適用于附屬肢的肌肉。 | 5.0 |
6.1.5 | 熏制品外的甲殼類,頭足類。對于甲殼類,最大限量適用于附屬肢和腹部的肌肉。對于蟹和蟹狀甲殼動物(短尾和歪尾),適用于附屬肢的肌肉。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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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