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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1]4號)

   2011-05-17 農業部1073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要求,加大對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我部組織制定了《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日期:2011-05-17
 
行業: 畜禽肉品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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