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19年2月2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19/335號條例,批準龍舌蘭酒(Tequila)作為地理標志產品。
具體修如下:修訂法規( EC ) 110 / 2008的附件三,在“其他烈酒”產品類別中,增加了以下條目:
本法規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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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01
具體修如下:修訂法規( EC ) 110 / 2008的附件三,在“其他烈酒”產品類別中,增加了以下條目:
| 龍舌蘭酒(Tequila)
| 墨西哥合眾國(United Mexican States) |
本法規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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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