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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第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19-02-13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64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538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食用農產品1大類。其中不合格樣品3批次,合格樣品53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
   本期公布538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食用農產品1大類。其中不合格樣品3批次,合格樣品53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見附件。 
  不合格樣品3批次,分別為:
 
  1.豬肉(后腿)1批次,左云縣客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豬肉,生產日期2018年8月17日,氧氟沙星檢出值為27.6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鴨肉2批次,長治市城區現華白條雞經銷部銷售的標稱東田良屠宰場生產的半片鴨肉和鴨腿肉,半片鴨生產日期2018年8月20日,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0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鴨腿肉生產日期2018年8月21日,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2.4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合格樣品535批次,分別為:
 
  食用農產品535批次,包括畜肉、禽肉、畜內臟、禽內臟,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獸藥殘留、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等36項指標。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通報農業相關部門,責成相關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各市12331投訴舉報。
 
  備注:
 
  1、呋喃唑酮代謝物
 
  呋喃唑酮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2、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
 
  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品抽檢合格-20190211.xls
 
  3.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211.xls



日期:2019-02-13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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