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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18年 第19號)

   2018-12-25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59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
近期,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86等27類食品113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24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5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點111批次,3批次不合格;肉制品66批次,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50批次,1批次不合格;餅干3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23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豆制品25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蜂產品6批次,罐頭39批次,酒類4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1批次,冷凍飲品6批次,糧食加工品66批次,食品添加劑5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農產品117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產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107批次,速凍食品53批次,糖果制品27批次,調味品112批次,飲料86批次,未檢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億爾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棗糕,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39g/kg,標準規定為≤1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37,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石家莊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2.玉田縣厚人緣面包有限公司生產的龍卷風面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 滄州市儒苑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辣杏鮑菇,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4.滄州市運河區阿爾卡迪亞新儒苑西商業樓1001鋪經營的水煮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5g/100g。標準規定為≤0.8g/100g。檢驗機構為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承德御蜂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生產日期為2018-10-10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172g/kg,標準規定為≤0.075g/kg;生產日期為2018-9-26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364g/kg,標準規定為≤0.075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博清植物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花生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6.9mmol/kg,標準規定為≤6mmol/kg。檢驗機構為河北冠卓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沈陽新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江米條(海苔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57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檢驗機構為邯鄲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公眾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河北省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12331”進行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20181224.docx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122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181224.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20181224.docx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日期:2018-12-25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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