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0216第1號通知,對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進行部分修改,概要如下:
1、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以下簡稱"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了農藥丙線磷、雙氯磺草胺、Spinetoram、噻草啶以及Tribuphost.
此外,根據上述規定,去掉農藥四氯乙磷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
2、根據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設定了獸藥對乙酰氨基酚以及飼料添加劑與獸藥多粘菌素E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
此外,根據上述規定,去掉獸藥丙氧苯咪唑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
參考資料:食安発0216第1號(平成23年2月16日)(中文).doc
日期: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