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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5期)

   2018-12-10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869
核心提示: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廳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45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廳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45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抽檢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頭,保健食品,糕點,酒類,肉制品等11類21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水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糧食加工品6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餐飲食品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罐頭8批次,保健食品28批次,糕點11批次,酒類35批次,肉制品1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延吉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汪清超市銷售的標稱來自大自然食品的枸杞(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3.86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延吉市物爾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劉老二粉條批發的白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88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琿春市大自然海產品攤床銷售的標稱來自延吉老樸的桔梗(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0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四)遼源市龍山區雙億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來自曹志干海鮮干菜批發的黃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6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五)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德惠市劉氏饞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冷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45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
 
  (六)松原市寧江區富硒綠色食品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松原市風華農產品開發中心生產的兩批次農村面粉(生產日期為2018-09-27和2018-10-06),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分別為9.44μg/kg和8.44μg/kg,標準規定為≤5.0μg/kg。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告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并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延邊、松原、長春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延邊、遼源、白城、松原、琿春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1210..xls
 
     附件4:食品抽檢合格20181210.xls
 
     附件5:保健食品合格20181210.xls



日期:2018-12-10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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