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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0號(關于進口肯尼亞甜葉菊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2018-12-10 海關總署771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肯尼亞共和國國家植物健康監督局關于肯尼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肯尼亞共和國國家植物健康監督局關于肯尼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現將《進口肯尼亞甜葉菊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甜葉菊允許進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肯尼亞甜葉菊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7日
 
  附件
 
  進口肯尼亞甜葉菊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肯尼亞共和國國家植物健康監督局關于肯尼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輸華甜葉菊(學名:Stevia rebaudiana)是指肯尼亞生產用于加工的干甜葉菊莖和葉。
 
  三、加工廠的批準
 
  肯尼亞共和國國家植物健康監督局(以下簡稱肯方)應按照要求對輸華甜葉菊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實施考核,監督其生產、加工、儲存、熏蒸和運輸過程,確保其符合相關中國植物檢疫要求。加工廠由肯方提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推薦,中方檢查或審查后予以注冊登記。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甜葉菊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甜菊針孢菌 Septoria steviae;
 
  2.菊苣假單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煙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褐擬谷盜 Tribolium destructor;
 
  6.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7.章小爪螨Oligonychus yothersi;
 
  8.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匍匐矢車菊Centaurea repens;
 
  10.鋪散矢車菊Centaurea diffusa;
 
  11.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12.寬葉酢漿草Oxalis latifolia;
 
  13.銀毛龍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黑高粱Sorghum almum Parodi;
 
  15.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生產、儲藏及運輸。
 
  1.甜葉菊種植者應加強生產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計劃,有害生物發生時及時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間檢疫性雜草。同時,加強收獲管理,避免甜葉菊帶有雜草植株及其種子、植物殘體、土壤等;
 
  2.甜葉菊裝運前存放倉庫應干凈整潔,并單獨存放,確保與其他產品分開;
 
  3.甜葉菊應密封包裝。包裝袋應干凈且首次使用,標注加工廠名稱及其注冊號碼、產品名稱、產地等信息。用于運輸甜葉菊的運輸工具或集裝箱應干凈衛生,不帶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裝載貨物的殘留物。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肯方應在甜葉菊輸華前對其實施檢疫。如果發現活的昆蟲,貨物應在出口前在倉庫或者集裝箱中進行熏蒸處理。對符合本要求的貨物,肯方應依照第12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Kenya to China”(該批貨物來自注冊加工廠(注冊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肯尼亞共和國國家植物健康監督局關于肯尼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的要求)。貨物經過熏蒸處理的,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熏蒸處理日期、溫度、濃度和持續時間。
 
  肯方應事先提供肯尼亞現行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貨物到達中國港口時,中方更易于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有效性。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肯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與樣本相符;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的加工廠。
 
  (二)貨物檢查。
 
  根據《進境植物檢驗檢疫一般工作程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甜葉菊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況處理。
 
  1.沒有隨附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加工廠,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本要求第四條所列活的有害生物,經過有效檢疫處理的可允許入境。如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則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相關費用由出口商承擔;
 
  4.發現土壤或其他禁止進境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發現不符合中國安全衛生相關標準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退回、銷毀或其他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中方將向肯方通報,并視違規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加工廠輸華等。 如果問題嚴重、持續發生且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中方將暫停整個項目,直至肯方采取有效改進措施。



日期: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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