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關于擴大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范圍的通知》(深市質〔2018〕23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企業申報,我委組織專家評審,瑞幸咖啡(深圳)有限公司等五家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條件,具體名單及有關情況如下:
一、瑞幸咖啡(深圳)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飲品店或微小餐飲,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
二、深圳永和大王餐飲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或中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
三、深圳市正君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或中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四、深圳市樂凱撒比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類糕點)、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五、華潤萬家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商場超市,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不含散裝酒)、特殊食品銷售(含保健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類糕點)、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上述食品經營單位自該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和申請材料辦理下屬門店(不含中央廚房和連鎖企業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日期:2018-12-10
按照《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關于擴大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范圍的通知》(深市質〔2018〕23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企業申報,我委組織專家評審,瑞幸咖啡(深圳)有限公司等五家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條件,具體名單及有關情況如下:
一、瑞幸咖啡(深圳)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飲品店或微小餐飲,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
二、深圳永和大王餐飲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或中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
三、深圳市正君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或中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四、深圳市樂凱撒比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館,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類糕點)、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五、華潤萬家有限公司。限定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商場超市,網絡經營)。限定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不含散裝酒)、特殊食品銷售(含保健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類糕點)、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
上述食品經營單位自該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和申請材料辦理下屬門店(不含中央廚房和連鎖企業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日期: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