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廳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44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抽檢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蜂產品、冷凍飲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飲料等11類29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5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7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2批次、餐飲食品2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7批次、豆制品22批次、蜂產品28批次、冷凍飲品5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8批次、飲料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磐石市永鑫萬客隆大型超市銷售的標稱來自老于干菜的干桔梗(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12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琿春市大自然海產品攤床銷售的標稱來自沈陽大商的黃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4.0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農安歐亞商貿物流中心銷售的標稱來自新長盛副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長盛提子干(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83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四)長春歐亞超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凱旋路店銷售的俏味堂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3g/100g,標準規定為≤0.80g/100g。初檢機構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復檢機構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五)松原市寧江區繁華生鮮超市文化康城店銷售的標稱磐石市取柴河鎮洪橋食用菌加工廠生產的金針菇(鹽水漬菜)(腌漬食用菌),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吉林省食品檢驗所,復檢機構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告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并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吉林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吉林、松原、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1203.xls
附件4:食品抽檢合格20181203.xls
日期:2018-12-03
近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抽檢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蜂產品、冷凍飲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飲料等11類29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5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7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2批次、餐飲食品2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7批次、豆制品22批次、蜂產品28批次、冷凍飲品5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8批次、飲料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磐石市永鑫萬客隆大型超市銷售的標稱來自老于干菜的干桔梗(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12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琿春市大自然海產品攤床銷售的標稱來自沈陽大商的黃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4.0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農安歐亞商貿物流中心銷售的標稱來自新長盛副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長盛提子干(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83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四)長春歐亞超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凱旋路店銷售的俏味堂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3g/100g,標準規定為≤0.80g/100g。初檢機構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復檢機構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五)松原市寧江區繁華生鮮超市文化康城店銷售的標稱磐石市取柴河鎮洪橋食用菌加工廠生產的金針菇(鹽水漬菜)(腌漬食用菌),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吉林省食品檢驗所,復檢機構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告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并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吉林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吉林、松原、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1203.xls
附件4:食品抽檢合格20181203.xls
日期: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