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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于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2018-11-19 海關總署406
核心提示: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行。進出口企業、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日期:2018-11-19
 
標簽: 海關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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